因工作需要,我院決定面向全省政法系統公開招考選調優秀公務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職位、人數
1、文字綜合崗位6人;
2、政工綜合崗位2人;
3、審判執行數據分析崗位2人。
二、選調范圍
全省政法系統,包括廣東省內的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局、政法委等系統單位。
三、資格條件
1、具備擬調崗位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質、技術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其中文字綜合崗位、政工綜合崗位須具有較強文字寫作能力和政策研究能力,審判執行數據分析崗位應當具有較強的計算機操作能力和文件分析編撰能力;
2、在廣東省政法系統擔任公務員(政法專項編制)五年以上,且已完成公務員登記,歷年年度考核等次為稱職及以上;
3、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法學類學科教育背景。其中報考政工綜合崗位的,應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碩士及以上學位;
4、行政級別正科級(含正科)以下,年齡35周歲以下。報考政工綜合崗位的,要求行政級別副科級(含)以上,正科級(含)以下;
5、身體健康,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無違法違紀記錄;
6、具有2年以上相關崗位工作經歷;
7、符合任職回避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報名:
1、正在接受司法機關立案偵察或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審查的;
2、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尚未解除的;
3、按照有關規定未滿工作服務年限的;
4、有不符合職位要求的其他情形的。
年齡和工作、任職年限時間計算截至2016年5月31日。
四、選調程序和方法
(一)發布公告
在廣東省政法委網站、廣東法院內部網、深圳政府在線、深圳組工在線、深圳市政法委網站、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網站、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和深圳特區報同時發布選調公告。
(二)接受報名
1、報名時間:2016年6月27日—7月1日。
2、報名方式:報名者通過郵政EMS將報名資料郵寄到到我院政治部干部處報名(不接受非EMS報名、不接受現場報名),報名時間以郵戳日期為準。
3、郵寄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彩田北路6003號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政治部干部處收,郵編518036。
4、報名資料:
(1)《深圳中院公開選調公務員報名表》(見附件2),應詳細填寫個人基本情況、學習工作經歷、家庭成員等情況;
(2)身份證、工作證、學歷及學位證書復印件各1份;
(3)現單位工作證明(證明現職務層次、具有2年以上相關崗位工作經歷,注明歷年年度考核等次情況,并同意報考)原件1份,公務員登記表、最新干部任免審批表的復印件1份,上述資料加蓋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公章;
(4)近期大1寸正面免冠藍底彩色照片5張。
5、報名人員提供的材料必須齊全、準確且保證真實,如發現提供的材料不齊或弄虛作假,將取消進入下一輪的資格。
(三)資格審查
我院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合格者確定為參加筆試人選,不合格者取消筆試及面試資格。
1、報名人員需本人到場參加資格審查,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2、報名人員需攜帶身份證、工作證、學歷及學位證書原件參加資格審查;
3、如資格審查合格人數少于相應職位擬選調人數,我院可以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減少選調人數。
(四)筆試
主要考察報名者從事法院司法行政工作必須具備的一般知識、專業知識、技能和能力。
筆試時間和地點:暫定于2016年7月中旬在我院舉行,具體安排及相關要求以筆試通知書為準。
(五)面試
根據報名和筆試情況,決定進入面試人選。由我院政治部干部處通知本人參加面試,具體安排及相關要求以面試通知書為準。
按照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的比例求和計算出總成績。
(六)組織體檢
按考試總成績高低等額確定體檢人選,由我院統一組織體檢,按照公務員招錄體檢標準執行。體檢的具體安排以體檢通知書為準。
如體檢人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按總成績從高到低順序依次遞補。
(七)組織考察
體檢合格的人員列為考察對象,由我院派出考察組赴考察人選所在單位進行考察并查閱檔案,核實相關情況。
(八)公示并辦理調動手續
1、考察合格的人員確定為選調人選,并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網站公示。公示期屆滿,被確定選調的人員,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公務員選調程序辦理工作調動手續。
2、在考察或公示環節,因自動放棄或不合格等情況出現空缺的職位,不再進行遞補。
3、市外選調公務員為聘任制公務員,選調人員按照《深圳市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進行管理;市內選調公務員,按照市有關規定管理。
五、其他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755-83535937/83535448,受理咨詢時間:工作日9:30-11:30,14:30-17:30。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6年6月2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