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院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在四川省教育廳領導下,參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組織的招生錄取工作。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德智體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二 招生對象為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學生,并根據教育部當年頒布的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三 根據專業特點和人才培養工作需要,學院在部分專業中按需設立招考方向(專業后加括號注明),并根據當年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頒布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 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五 學院執行國家規定的加分政策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成績依據。
六 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1)對進檔考生按總分順序,根據專業志愿安排專業。文科考生總分相同時,按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依次排序(首先按語文成績錄取;如語文成績相同,按外語成績錄取;如外語成績也相同,按數學成績錄取);理科考生總分相同時,按數學、外語、語文單科成績依次排序(首先按數學成績錄取;如數學成績相同,按外語成績錄取;如外語成績也相同,按語文成績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到低調劑到錄取未滿額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2)報考我院航空服務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我院組織的專業面試,合格者方可報考該專業。(面試時間及要求詳見我院官方網站主頁)
七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藝術類考生需高考文化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控制分數線,且專業測試成績合格,對進檔考生原則上按志愿優先,文理綜合排隊、根據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排序,擇優錄取。
(2)四川省編導類專業考生需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測試成績均達到省定錄取控制分數線,按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
(3)上海市參加我院播音與主持藝術和攝影專業考試,藝術類專業成績合格的考生,且文化成績達到上海藝術類專業最低投檔控制線后,按志愿優先的原則,根據藝術類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文理統一排序,擇優錄取。上海市參加我院表演類(含配音方向)、廣播電視編導類(含文藝編導方向)、電影學、音樂表演、美術類專業考試的考生,必須在表演類、廣播電視編導類、電影學(認可廣播電視編導類統考合格成績)、音樂表演、美術類(認可美術類統考本科合格成績)的專業成績在該市統考合格和校考合格的基礎上,文化成績達到上海藝術類專業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根據志愿優先的原則,按照統考專業成績*60%+校考專業成績*40的總分從高到低,文理統一排序,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