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及山東省招生考試委員會《關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工作的通知》(魯招考委〔2016〕5號)、《關于印發山東省2016年春季高考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魯招考委〔2016〕2號)的要求,特制定本意見。
一、錄取組織機構及職責
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試委員會和省教育廳的統一領導下,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負責組織,招生學校具體實施。
(一)省招生考試委員會成立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指揮全省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對招生計劃執行、錄取管理進行宏觀調控和監管,處理錄取過程中全局性問題和突發情況。
(二)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成立錄取工作辦公室。在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主要負責協調、督促錄取現場各部門、各環節工作的正常運轉,全程跟蹤、監控每一個流程的工作;負責工作運轉中重大事項的決定和異常情況的處理,研究處理錄取過程中出現的緊急情況、突發問題以及其他具體事項。
(三)錄取工作辦公室下設錄取審核組、計劃信息組、文秘行政組、督察信訪組、應急處置組等5個工作組。工作職責如下:
錄取審核組:負責教育部、省招生考試委員會及省教育廳招生錄取相關政策的落實,擬定具體工作辦法,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各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劃定辦法的制定;負責各批次投檔條件和投檔辦法的制定;負責特殊類型考生投檔資格、錄取結果的審核;負責審查高校提交的錄退意見合理性;負責與市招考機構、高校的協調聯絡;負責錄取工作進度的調控;參與投檔模板設定及審核;向高校通報預投檔信息,收集高校調檔比例或調整招生計劃的報告;負責志愿填報過程中有關政策方面的答疑等工作。
計劃信息組:負責錄取過程中招生計劃的管理(包括配置、解釋、調整、發布、統計及進度情況匯報);負責各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劃定和公布;負責各批次投檔模板設定和投檔操作;負責招生錄取工作場地計算機設備管理;負責網上錄取系統軟件維護;負責網絡安全與數據安全管理;負責招生錄取信息管理;負責招生錄取數據安全;負責招生錄取信息公布;參與投檔資格的審核;參與投檔辦法的制定;負責招生高校網上錄取技術服務支持及系統管理支持(包括口令下發、安全運行指導等);負責志愿填報系統及數據的維護、管理及志愿填報過程中有關網絡和技術方面的答疑等工作。
文秘行政組:負責錄取期間文秘宣傳、信件收發;負責錄取期間的保密管理工作;負責招生錄取現場視察、參觀活動的組織;負責錄取期間生活、工作場所的安全保衛;負責安排工作人員食宿、交通;負責安排會議;負責錄取新生名冊的打印、蓋章及分發等工作。
督察信訪組:負責錄取現場的監督檢查;負責受理涉及違反招生政策、規定的投訴和舉報,查處違紀事件;負責招生錄取期間信訪接待工作;交辦、轉送、督辦來信來訪反映的有關事項;對社會反映的重要信息,考生、家長普遍反映的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協調處理重大、疑難來訪問題,及時通報信訪工作情況;參與錄取政策研究與模板制定審核等工作。
應急處置組:負責錄取期間偶發和突發事件的處置;負責新聞發布會組織安排;負責編印錄取工作簡報;負責省招生考試委員會成員單位的聯絡;負責24小時進行網上有害信息的搜索和處置;負責對媒體和群眾集體反映的突出問題進行調查核實,并根據具體情況做出處理等工作。
(四)招生高校成立由校(院)長、紀檢書記、招辦主任等人員組成的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校錄取工作。要建立專門工作機構,配備包括計算機技術人員在內的工作人員。其職責如下:
1.自覺遵守國家的招生政策,嚴格履行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
2.根據公布的分數線情況、生源情況和有關規定,確定本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省屬高校除外)。
3.按照網上錄取模式進行錄取,通過審閱考生電子檔案等環節,完成錄取工作。按照各批次錄取規定時間,按時完成閱檔、退檔、審核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周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
4.嚴格執行錄取工作程序,根據考生成績和專業志愿,確定考生是否被錄取及被錄取的專業。當生源不足時,不得拒絕接受征集志愿和調劑志愿考生。
5.對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提出的復議要求或錄取中的特殊問題,學校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要及時研究,形成決議后迅速作出書面答復。
6.公布本校招生錄取監督信訪電話,認真做好考生的信訪接待工作。
7.錄取期間配備計算機、傳真機等設備,有專人值班,并保證網絡安全和暢通,同時做好登錄口令的保密工作。
二、錄取批次及時間安排
錄取工作分5個批次進行,依次為提前批、自主招生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專科(高職)批。自7月2日開始,至8月15日結束。
1.提前批
(1)本科高校及專業
招收飛行員的飛行技術本科專業。錄取時間:7月2日—8日。
部分藝術類高校及專業。錄取時間:7月2日—13日。
招收高水平運動員的高校及專業。錄取時間:7月2日—8日。
④部分文理類高校及專業,包括軍事、公安、國防生、航海類高校及專業;招收免費師范生的師范類專業(含教育部直屬高校和省屬高校,省屬高校招收免費師范生以下簡稱地方免費師范生);綜合評價招生試點高校及專業;部分高校的小語種專業;其他提前批高校及專業。錄取時間:7月8日—13日。
⑤春季高考本科提前錄取的高校及專業。錄取時間:7月2日—8日。
(2)專科高校及專業
公安類高校專科專業、定向培養士官的招生高校及專業(以下簡稱直招士官生)。錄取時間:7月14日。
2.自主招生批
包括教育部實施的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專項計劃(以下簡稱高校農村專項計劃)和自主招生(含高水平藝術團)的高校及專業。
(1)高校農村專項計劃錄取時間:7月16日—17日。
(2)自主招生(含高水平藝術團)錄取時間:7月18日。
3.本科一批
(1)部分文理類高校及專業。包括國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直屬高校、其他部委屬重點高校、部分省屬重點高校、部分高校的7年學制專業,地方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以下簡稱地方農村專項計劃)。錄取時間:7月19日—25日。
(2)未列入提前批的其他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錄取時間:7月14日—8月3日。
(3)體育本科專業。錄取時間:7月14日—8月3日。
4.本科二批
未列入提前批和本科一批的本科高校和專業(含春季高考)。錄取時間:7月27日—8月7日。
5.專科(高職)批
包括高職(高專)院校招收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專項計劃(以下簡稱高職院校專項計劃)、飛行技術專科專業和未列入專科提前批的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高校及專業。
(1)高職院校專項計劃錄取時間:8月8日。
(2)飛行技術專科專業錄取時間:8月9日。
(3)常規計劃高校及專業錄取時間:8月9日—15日。
山東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進程表見附件1。
三、志愿設置
(一)普通文理類
1.提前批
(1)本科設置首次填報志愿(以下簡稱首次志愿)、1次征集志愿和高校及專業是否服從調劑志愿(以下簡稱調劑志愿),調劑志愿在征集志愿時填報。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均設1個高校志愿,除地方免費師范生外的每個高校志愿均設置6個專業及1個專業是否服從調劑志愿;地方免費師范生設置17個專業志愿及1個專業是否服從調劑志愿,專業志愿由“專業+定向就業市”構成,選擇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視為認同可以調劑到報考高校的任何專業及其就業市方向。地方免費師范生設高校及專業是否服從調劑志愿,選擇服從調劑的考生視為認同地方免費師范生調劑高校的任何專業及其就業市方向;其他高校調劑志愿設軍事、公安、其他3類調劑。
(2)專科填報1次志愿,設置1個高校志愿、6個專業志愿、1個專業是否服從調劑志愿和1個院校調劑志愿。
2.自主招生批。設置高校農村專項計劃和自主招生(含高水平藝術團)2類志愿,每類志愿均設1個高校志愿,6個專業志愿及1個專業是否服從調劑志愿。考生所報志愿必須與取得高校農村專項計劃、自主招生(含高水平藝術團)資格的高校一致。取得高校農村專項計劃和自主招生(含高水平藝術團)兩類資格的考生可同時填報此兩類志愿。
3.本科一批。設置首次志愿、1次征集志愿和調劑志愿,調劑志愿在征集志愿時填報。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均為平行志愿,可分別填報6所高校,每所高校可填報6個專業志愿及1個專業是否服從調劑志愿。其中,地方農村專項計劃單設投檔單位,志愿設置與本科一批文理類相同,取得地方農村專項計劃資格的考生在填報本科一批常規志愿時,可同時填報地方農村專項計劃志愿。
4.本科二批。設置首次志愿、2次征集志愿和調劑志愿,調劑志愿在第二次征集志愿時填報。首次志愿和2次征集志愿均為平行志愿,每次可填報6所高校,每所高校可填報6個專業及1個專業是否服從調劑志愿。調劑志愿分公辦高校及專業、其他高校及專業(含中外合作辦學等專業)2類調劑。
5.專科(高職)批。設置首次志愿、1次征集志愿和調劑志愿,調劑志愿在征集志愿時填報。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均為平行志愿,均可填報6所高校,每所高校可填報6個專業及1個專業是否服從調劑志愿。其中,高職院校專項計劃志愿單設投檔單位,填報1次志愿,設置6個高校志愿和1個調劑志愿,6個高校志愿為平行志愿,每個高校志愿均設置6個專業及1個專業是否服從調劑志愿。高職院校專項計劃不設征集志愿。報考高職院校專項計劃的考生可同時填報常規計劃志愿。
(二)藝術類
1.藝術類本科提前批。設置首次志愿和1次征集志愿,均設1個高校志愿、4個專業志愿及1個專業是否服從調劑志愿。
2.藝術類本科一批。設置首次志愿、2次征集志愿和美術類專業高校調劑志愿,美術類專業高校調劑志愿在第二次征集志愿時填報。首次志愿和2次征集志愿均填報1個高校志愿、4個專業志愿及1個專業是否服從調劑志愿。
3.藝術類專科批。設置首次志愿、1次征集志愿和美術類專業高校調劑志愿,美術類專業高校調劑志愿在征集志愿時填報。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均填報1個高校志愿、2個專業志愿。
(三)體育類
1.體育類本科。設置首次志愿、2次征集志愿和調劑志愿,調劑志愿在第二次征集志愿時填報。首次志愿和2次征集志愿均填報1個高校志愿、2個專業志愿及1個專業是否服從調劑志愿。
2.體育類專科(高職)。設置首次志愿、1次征集志愿和調劑志愿,調劑志愿在征集志愿時填報。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均填報1個高校志愿、2個專業志愿及1個專業是否服從調劑志愿。
(四)高水平運動員
招收高水平運動員的高校單設志愿,設1個高校志愿,不設專業志愿。考生只能填報取得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合格資格的高校,同時取得多個高校資格的只能填報1個高校志愿。參加招生院校文化單獨考試且經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合格的高水平運動員考生單獨辦理錄取手續,不再填報志愿。
(五)春季高考
1.春季高考本科提前錄取的高校及專業。設置1個高校志愿、4個專業志愿和1個專業是否服從調劑志愿,僅限經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網站公示的技能拔尖人才填報。春季高考本科提前錄取的高校及專業,不單列招生計劃,填報志愿時選擇春季高考本科批院校、專業及代號。
2.春季高考本科。設置首次志愿、2次征集志愿和調劑志愿,調劑志愿在第二次征集志愿時填報。首次志愿和2次征集志愿均為專業類別內平行志愿模式,每次可填報4個高校志愿,每個高校志愿可填報4個專業及1個專業是否服從調劑志愿。
3.春季高考專科(高職)。設置首次志愿、1次征集志愿和調劑志愿,調劑志愿在征集志愿時填報。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均為專業類別內平行志愿模式,每次可填報4個高校志愿,每個高校志愿可填報4個專業及1個專業是否服從調劑志愿。其中,高職院校專項計劃志愿單設投檔單位,填報1次志愿,志愿設置為專業類別內平行志愿模式,可填報4個高校志愿和1個調劑志愿,每個高校志愿均設置4個專業及1個專業是否服從調劑志愿。高職院校專項計劃不設征集志愿。報考高職院校專項計劃的考生可同時填報常規計劃志愿。
四、填報志愿時間及要求
(一)填報志愿時間
1.6月28日,填報夏季高考藝術類本科提前批、文理類本科提前批首次志愿,高水平運動員志愿,春季高考本科提前錄取志愿,專科提前批志愿。
2.7月5日,填報文理類本科一批、藝術類本科一批、體育類本科首次志愿,自主招生批志愿。
3.7月12日,填報藝術類、文理類本科提前批征集志愿。
4.7月23日,填報文理類本科一批征集志愿,藝術類本科一批、體育類本科第一次征集志愿,文理類本科二批、春季高考本科首次志愿。
5.8月1日,填報文理類本科二批、春季高考本科第一次征集志愿,藝術類本科一批、體育類本科第二次征集志愿。
6.8月5日,填報文理類本科二批、春季高考本科第二次征集志愿;填報文理類、高職院校專項計劃、春季高考、藝術類、體育類專科(高職)首次志愿。
7.8月13日,填報文理類、春季高考、藝術類、體育類專科(高職)征集志愿。
(二)填報志愿要求
1.考生應根據報考類別和層次,結合高考成績,參照各高校分專業招生計劃或網上公布的缺額計劃、高校《招生章程》等,通過互聯網填報志愿。填報志愿網址為:http://wsbm.sdzk.cn。
2.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填報志愿,應盡早填報志愿,避免因網絡不暢、忘記密碼等原因耽誤填報。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
3.考生填報志愿以規定時間內最后一次填報(修改)確認的信息為準。考生憑密碼上網確認的志愿信息具有法律效力,無需進行書面簽字確認。
4.為確保公平公正,志愿填報時間結束后,不再受理考生補報志愿申請,也不允許考生修改、放棄已填報的志愿。
5.考生志愿是投檔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必須由考生本人親自填報,不得由他人代替。學校和教師不得干預考生填報志愿,不得代替考生填報志愿,也不得接受考生委托填報志愿。因考生本人泄露密碼或由他人代為填報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負。
6.文理類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自主招生批志愿,本科二批首次填報志愿及第一次征集志愿,僅限于達到本科一批或首次確定的本科二批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填報,本科二批第二次征集志愿時,在首次確定的本科二批錄取控制線下20分之內的考生均可填報(含春季高考)。
7.各縣(市、區)招生辦公室、有關中學要做好考生填報志愿的宣傳和指導工作,向不具備條件的考生提供場地、設備、上網條件及其他必要的幫助。
8.各級招生考試機構要加強政策宣傳,幫助考生了解招生政策;要嚴格執行填報志愿工作程序,加強考生志愿信息管理;加強對考生填報志愿的信息服務,準確提供有關高校和專業的招生信息。
五、錄取原則及要求
(一)錄取工作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高校須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進行錄取。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及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對實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已確定的投檔范圍內除正常原因(專業不服從、身體受限等)退檔外,一般不允許退檔。
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負責監督在我省招生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違背錄取規則等行為。
(二)實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非省屬高校一般可根據本校生源情況、計劃情況及模擬投檔線,以不低于招生計劃1∶1的比例,自主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高校要在正式投檔前完成計劃調整,確保符合錄取規則的調檔考生能夠錄取。提前批不實行平行志愿,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高校一般可在本校招生計劃的120%以內(或按有關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的比例)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
(三)未經教育部批準,任何高校不得擅自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不得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作高考外語語種限制。
(四)對肢體殘疾、生活能夠自理、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且高考成績達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僅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五)高校應嚴格按照我省規定時間和步驟完成調檔、閱檔、審核、預錄、退檔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流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超過時間未按要求完成相關環節工作的高校,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經主動溝通無效后,將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參照學校的招生章程,按有關高校招生計劃數及錄取規則,從高分到低分順序將考生信息設置為預錄取狀態,同時書面通知有關高校,并將有關情況上報教育部備案。由此造成的遺留問題,由相關高校負責處理。
(六)高校在每一輪次錄取結束時,必須將考生的錄取專業信息上載省教育招生考試院,以便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及時公布缺額計劃進行征集志愿填報或錄取工作結束后上報教育部進行電子注冊。
(七)高校要切實加強對計劃使用、調整的管理和監督,并負責處理因使用不當造成的遺留問題。不得超計劃錄取,不得降低標準指名錄取考生,嚴禁利用預留計劃向考生收取與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
計劃調整必須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進行。
(八)為維護招生工作的嚴肅性,投檔后一般不允許高校通過電話再次征求考生志愿。
(九)錄取工作結束后,各層次招生均不進行補錄或換錄,已被高校錄取的考生,不得改錄或換錄;被香港單獨招生高校錄取并經本人確認就讀的考生,不得參加內地高校統一錄取。
六、分數線的劃定
(一)文理類
1.提前批。提前批不單獨劃線,本科相關高校執行相應的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或首次劃定的本科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本科高校綜合評價招生錄取控制分數線按高考成績由試點高校自主確定,但不得低于我省首次劃定的本科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地方免費師范生招生錄取控制線不得低于我省首次劃定的本科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公安類專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為首次劃定的本科二批線下10分,直招士官生錄取控制分數線為180分。
2.自主招生批。高校農村專項計劃、自主招生錄取需依據高校模擬投檔線,且不低于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高校模擬投檔線按照本科一批所有招生高校通過3次模擬在我省最終確定的投檔比例測算生成。具體辦法如下:
第一次,按照已公布招生計劃1∶1、1∶1.05、1∶1.1、1∶1.2的比例分別提供給部屬或外省省屬高校模擬投檔最低分數線,相關高校可據此確定投檔比例。第二次,根據調整后的投檔比例(未調整投檔比例的,按已公布招生計劃的1∶1)或招生計劃,提供模擬投檔分數線,相關高校據此確定最終投檔比例。第三次,根據高校最終確定的投檔比例進行模擬,并向高校提供最終模擬投檔線。省屬高校統一按公布招生計劃1∶1.05的比例參與模擬投檔。
3.本科一批。分文理類根據招生計劃數與考生成績,按招生計劃1∶1.2的比例劃定錄取控制分數線。
4.本科二批。分2次劃定錄取控制分數線。第1次,分文理類根據招生計劃數與考生成績,按招生計劃1∶1.1的比例劃定,與本科一批線同時公布;第2次,在考生填報第二次征集志愿之后,在有效生源范圍內(含服從調劑考生),分文理類根據征集計劃數與考生成績,按招生計劃1∶1的比例劃定。
5.專科(高職)批。專科(高職)批常規計劃錄取控制分數線根據生源及招生計劃數一次性劃定;高職院校專項計劃錄取控制線根據招生計劃、生源情況及考生成績單獨劃定。
(二)藝術類
藝術類本科、專科(高職)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劃定。
1.本科
藝術類專業本科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劃定分兩種情況:
(1)我省藝術文、藝術理本科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按不低于我省首次確定的文、理類本科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65%的原則劃定。
(2)部分高校和專業可自行劃定本校藝術類專業本科文化和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
29所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高校(不包括四川音樂學院、沈陽音樂學院)和清華大學、中國傳媒大學、中央民族大學、東華大學、北京服裝學院、天津工業大學、江南大學、上海視覺藝術學院、浙江傳媒學院(僅限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攝像、錄音藝術4個藝術類本科專業)、內蒙古大學(僅限音樂表演、表演、音樂學3個具有蒙古族特色的藝術本科專業)、浙江理工大學(僅限藝術設計本科專業)、北京印刷學院(僅限藝術設計本科專業)、蘇州大學(僅限藝術設計本科專業),根據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自行劃定本校藝術類本科各專業的文化和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其他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執行全省藝術文、藝術理本科文化錄取控制線。
2.專科
藝術類專科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我省普通專科(高職)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
(三)體育類
在達到體育專業測試合格分數線的考生范圍內,根據招生計劃數和考生成績,分別按全省體育類本、專科(高職)招生計劃1∶1.4和1∶2的比例劃定本、專科(高職)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
(四)春季高考
1.春季高考本科提前錄取的高校及專業,在符合條件的生源范圍內根據考生文化成績和招生計劃單獨劃定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
2.春季高考本科,分2次劃定錄取控制分數線。第1次,分專業類別根據招生計劃數與考生成績,按招生計劃1∶1.1的比例劃定,與文理類本科一批線同時公布;第2次,在考生填報第二次征集志愿之后,在有效生源范圍內(含服從調劑考生),分專業類別根據征集計劃數與考生成績,按招生計劃1∶1的比例劃定。
3.春季高考專科(高職),常規計劃根據各專業類別招生計劃數與考生成績,按招生計劃1∶1.3的比例劃定錄取控制分數線;高職院校專項計劃根據招生計劃、生源情況及考生成績單獨劃定錄取控制分數線。
(五)高水平運動員
1.對符合教育部有關規定,已經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的體育專項測試成績突出、學校審查認定有培養前途考生的錄取控制分數線,可相應按首次劃定的文、理科本科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5%執行。
2.其他高水平運動員考生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我省首次劃定的文、理科本科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
七、投檔辦法
(一)文理類
1.提前批
(1)首次志愿投檔
軍校和招收國防生的高校,根據省軍區招生辦公室提供的政治考核及軍檢合格考生名單,依據考生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績,區分性別及指揮類、非指揮類,按照高校招生計劃數1∶1.1的比例投檔,投檔數量按照四舍五入取整。總分成績相同的依次比較單科成績,其中文科專業比較順序為語文、數學、外語,理科專業比較順序為數學、語文、外語。除同分考生外,不得超比例投檔。
本科綜合評價招生試點高校,根據有關招生高校提供的入圍考生名單及考生填報的志愿,將達到高校自主確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向有關高校全部投檔。
地方免費師范生招生高校,根據考生志愿將不低于我省首次劃定的本科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向有關高校全部投檔。
④其他高校,根據考生志愿按招生計劃1∶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投檔,同分考生全部投檔。部屬及外省省屬高校有特殊投檔要求的,須于投檔前向我院提出書面申請。
(2)征集志愿投檔
征集志愿按招生計劃數1∶1投檔,其他規則與首次志愿相同。
(3)調劑志愿投檔
調劑志愿按招生計劃數1∶1投檔。填報服從地方免費師范生高校及專業調劑的考生只在有關地方免費師范生高校中調劑;填報其他高校志愿的考生如同時填報2類(含)以上調劑志愿選項,則按照軍事類、公安類、其他類的順序調劑投檔。政法類高校中的公安類專業如線上生源不足,只調劑公安類(不含報考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院和公安海警學院的合格生源)服從調劑的合格考生;航海類高校及專業如線上生源不足,則不進行調劑,其缺額計劃調整到該校普通類所在批次征集志愿。
提前批公安類專科高校及專業只調劑公安類專科服從調劑的合格考生,直招士官生高校及專業只調劑直招士官生服從調劑的合格考生。
2.自主招生批
自主招生批投檔分兩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高校農村專項計劃投檔。將高考成績達到或超過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且取得高校農村專項錄取資格的考生根據其志愿向高校投檔,由招生高校依招生章程確定錄取結果。
第二階段:自主招生投檔。高校農村專項錄取結束后,再將取得高校自主招生錄取資格(含高水平藝術團)的考生根據其志愿和高考成績向高校投檔,由招生高校依招生章程確定錄取結果。自主招生有關高校須使用預留計劃錄取。
3.本科一批、二批及專科(高職)批
(1)平行志愿投檔原則
平行志愿按照“分數(位次)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投檔。即在線上考生中先按分數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考生填報的學校志愿順序投檔。
(2)投檔比例
非省屬高校按其確定的投檔比例投檔。未調整投檔比例的,按其公布招生計劃1∶1的比例投檔。
本科一批、二批中的省屬高校統一按公布招生計劃1∶1.05的比例投檔。省屬專科(高職)高校的投檔比例原則上按不低于公布招生計劃1∶1.05的比例投檔。
(3)模擬投檔
文理類本科一批模擬投檔在自主招生批投檔前進行,相關辦法前文已述;本科二批首次填報志愿模擬投檔辦法同本科一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征集志愿及專科(高職)批次不實行模擬投檔。
(4)平行分投檔
考生投檔成績及志愿相同但不能全部投檔時,則按位次投檔。夏季高考考生位次確定辦法如下:文史類按照考生投檔成績、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的順序,理工類按照考生投檔成績、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的順序,依次比對成績,成績高者位次在前。春季高考考生位次按以下辦法確定:所有科類均按照投檔成績、專業知識、專業技能、語文、數學、英語的順序,依次比對成績,成績高者位次在前。考生投檔成績及各單科成績均相同時,比對隨機碼,隨機碼小的位次在前。隨機碼已在高考前由計算機隨機生成。
(5)征集志愿投檔
根據高校招生計劃缺額數,在生源范圍內按1︰1的比例投檔。
(6)調劑志愿投檔
本科一批調劑,根據高校招生計劃整體缺額數和填報服從調劑志愿生源情況,按1∶1的比例確定調劑錄取投檔線,之后在填報服從調劑志愿的考生中隨機投檔。本科二批調劑,設公辦高校及專業是否服從調劑、其他高校及專業(含中外合作辦學等專業)是否服從調劑兩類選項,如果考生同時填報兩類選項,按公辦高校及專業是否服從調劑在先、其他高校及專業(含中外合作辦學等專業)是否服從調劑在后的順序,按考生分數(位次)依次投檔。專科(高職)批調劑,在填報服從調劑志愿的考生中從高分(位次)到低分(位次)依次投檔。
(7)地方農村專項計劃志愿投檔
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投檔時,均先投常規計劃志愿,再投地方農村專項計劃志愿。在調劑錄取時符合條件的考生先調劑錄取地方農村專項計劃,再調劑錄取常規計劃。
(8)高職院校專項計劃投檔
先投高職院校專項計劃志愿,專項計劃志愿錄取完成后,再投常規計劃志愿。
(9)享受照顧考生投檔
除少數民族之外的其他享受加降分政策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投檔成績(原始成績+加分分值)投檔。
少數民族考生降分政策只適用于省屬高校,在投檔非省屬高校時,依照其原始成績及位次投檔;投檔省屬高校時,對低于高校最低投檔分數線5分(含)之內的少數民族考生,按其投檔成績參與投檔,平行分全部投檔。在招生高校端,考生按原始成績呈現,并加注特征標記。招生高校錄取少數民族考生超出原計劃的數額,單獨增加招生計劃予以解決。
(二)藝術類
1.本科專業
(1)藝術類提前批
首次志愿投檔辦法分以下兩種情況:
29所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高校(不包括四川音樂學院和沈陽音樂學院)和清華大學、中國傳媒大學、中央民族大學、東華大學、北京服裝學院、天津工業大學、江南大學、上海視覺藝術學院及浙江傳媒學院的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攝像、錄音藝術,內蒙古大學的音樂表演、表演、音樂學,浙江理工大學藝術設計,北京印刷學院藝術設計,蘇州大學藝術設計等藝術類本科專業,按照考生所報高校并關聯專業成績全部投檔。
除上述高校及專業外,其他藝術類高校及專業均在全省藝術類本科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進行投檔。其中,省外高校使用我省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者關聯統考成績,進行了藝術類專業校考者關聯校考專業成績均按考生志愿分專業全部投檔。省內高校的美術類專業按大類關聯統考成績[山東大學(威海)、山東師范大學的美術類專業使用校考成績],按文化成績排序,按美術類各專業招生計劃總數1∶1.5的比例向招生高校投檔,中外合作辦學的美術類專業單設投檔單位,單獨投檔;非美術類專業關聯校考專業成績,按文化成績排序,分專業按招生計劃1∶1.5的比例向招生高校投檔。
藝術類本科提前批征集志愿投檔辦法與首次志愿相同。
(2)藝術類本科一批
首次志愿投檔辦法分以下兩種情況:
省外高校藝術類專業,在我省藝術類本科文化錄取控制線上按考生志愿,使用我省美術類統考成績者關聯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進行了校考者關聯校考專業成績全部投檔。
省內高校藝術類專業,美術類專業按大類關聯美術類統考成績,按文化成績排序,按招生計劃總數1∶1.5的比例向招生高校投檔,其中中外合作辦學的美術類專業單設投檔單位,單獨投檔。非美術類專業關聯校考成績,按文化成績排序,分專業按招生計劃1∶1.5的比例向高校投檔。
征集志愿投檔辦法與首次志愿相同。
使用美術類統考成績的專業,若征集志愿后生源不足,則根據缺額計劃總數1∶1.5的比例,按服從調劑考生的文化成績劃定調劑投檔文化控制線。在線上生源中,根據美術類統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按1∶1的比例隨機投檔。
2.藝術類專科(高職)專業
首次志愿投檔辦法分以下兩種情況:
(1)美術類專科(高職)專業及經批準進行了校考的其他藝術類專科(高職)專業,實行文化成績與專業成績關聯投檔的辦法。其中,中央美術學院、中央戲劇學院、北京電影學院文化控制分數線上全部投檔,其他高校根據考生文化成績按各專業招生計劃1∶1.5的比例向招生高校投檔。
(2)未進行專業考試的非美術類專科(高職)專業,按考生文化成績和專業招生計劃1∶1.5的比例投檔。
征集志愿投檔辦法與首次志愿相同。
調劑志愿投檔辦法與本科專業調劑投檔辦法相同。
(三)體育類
首次志愿投檔辦法為:在全省體育類專業本、專科(高職)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根據考生志愿和文化成績,關聯體育專業測試成績分別按本、專科(高職)專業招生計劃1∶1.5的比例投檔。
征集志愿投檔辦法與首次志愿相同。
若志愿生源不足,根據缺額計劃數1∶1.5的比例,按文化成績劃定調劑投檔文化控制線。在線上生源中,根據體育專業測試成績從高到低的原則,按1∶1的比例隨機調劑投檔。
(四)春季高考
1.本科首次志愿在本科各專業類別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根據考生志愿,分專業類別,按招生計劃1∶1.05的比例投檔。征集志愿和調劑志愿按各專業類別招生計劃1∶1的比例投檔。
2.專科(高職)首次志愿在專科(高職)各專業類別文化控制分數線以上,根據考生志愿,分專業類別按招生計劃1∶1.05的比例投檔。先投高職院校專項計劃志愿,高職院校專項計劃志愿錄取完成后,再投檔常規計劃志愿。征集志愿和調劑志愿均按各專業類別招生計劃1∶1的比例投檔。
考生志愿填報的專業類別須與考生報名和考試的專業類別一致,否則不予投檔。
(五)高水平運動員
凡文化成績分別達到文科、理科首次劃定的本科二批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65%的考生,關聯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合格名單按考生志愿全部投檔。
八、特殊類別錄取
(一)中外合作辦學或只招收有志愿考生的專業,相關專業單設代碼或投檔單位。
(二)民族預科班只招收少數民族考生,本科預科班線上生源不足時可適當降分,但不得低于我省相應批次最后一次征集志愿各有關高校投檔分數線以下80分。民族預科班需降分錄取時以最后一次征集志愿時考生所報志愿為準。相關專業單設投檔單位。
(三)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招生對象為符合我省夏季高考報名資格的應屆高中畢業生(不限民族)。本科高校招收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考生時,如線上生源不足可適當降分,但不得低于我省相應批次各有關高校投檔分數線以下40分。相關專業單設投檔單位。
(四)山東大學(威海)、山東財經大學、山東建筑大學、濟南大學安排的走讀招生計劃,錄取分數不得低于招生高校在我省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走讀計劃單設學校代號。
(五)定向培養直招士官招生對象為參加2016年夏季高考的普通高中畢業生。省軍區負責政審、體檢、面試工作。
(六)南方科技大學、上海紐約大學、上海科技大學等教育部批準的招生試點高校安排在提前批次錄取,錄取辦法按照高校招生章程規定執行。
(七)我省本科綜合評價招生試點高校根據相關招生計劃及考生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確定預錄取名單,并按規定程序辦理錄取手續。
(八)地方免費師范生招生錄取按照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6年免費教育師范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魯教學字〔2016〕12號)執行。地方免費師范生招生高校應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根據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和各專業分市計劃擇優錄取。
(九)高職院校專項計劃招生錄取按照省教育廳《關于做好高職(高專)院校招收貧困家庭學生工作的通知》(魯教學字〔2016〕14號)執行。
(十)軍校和國防生錄取按照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山東省軍區司令部、山東省公安廳政治部《關于做好2016年軍隊高校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國防生工作的通知》(魯招考〔2016〕74號)執行。
(十一)公安高校錄取按照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山東省公安廳政治部《關于做好2016年公安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魯招考〔2016〕77號)執行。
(十二)“3+2”對口貫通分段培養招生錄取工作按照《關于做好2016年職業院校與本科高校對口貫通分段培養試點招生工作的通知》(魯教學字〔2016〕8號)執行。
(十三)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招生,線上生源不足時可適當降分,但不得低于我省有關高校所在批次最后一次征集志愿投檔控制線下80分。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需降分錄取時以最后一次征集志愿時考生所報志愿為準。相關專業單設投檔單位。
(十四)內地西藏、新疆高中班應屆畢業生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6年內地西藏、新疆高中班應屆畢業生招生錄取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規定。我省負責將考生高考成績、電子檔案等信息提供給西藏、新疆教育行政部門。
(十五)招收飛行員的飛行技術專業分別按空軍、海軍、民航招收飛行員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六)其他各類單獨招生,分別按教育部及省教育廳有關文件執行。
九、錄取工作程序
(一)準備工作
1.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提前印發各高校招生計劃。
2.在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網站(www.sdzk.cn)分批公布各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并將具體的錄取工作安排、通訊聯絡方式等信息提供給招生高校。
3.在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網站(www.sdzk.cn)按工作進程公布相關招生高校分專業缺額計劃。
4.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向高校提供《錄取指南》。
5.對省內高校有關工作人員進行技術培訓。
(二)工作流程
1.登錄
招生高校根據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提供的用戶名和口令,按照《錄取指南》中所要求的方法登錄安全服務器和數據庫服務器。
2.復核、調整計劃
錄取前我省對招生高校開放網絡,高校可在規定時間登陸下載計劃信息,并進行復核。
如需調整計劃,須向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提出申請,并按教育部規定程序辦理。
3.下載、審閱電子檔案
高校應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提供的方法及時下載并妥善保存考生電子檔案,因電子檔案保管不善造成的遺留問題由相關高校負責。
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向招生高校提供的考生電子檔案中包含體育測試成績(符合免試條件的除外)。2007年以后畢業的應往屆高中畢業生,電子檔案中同時包含綜合評價信息內容(下載方式見《錄取指南》)。
4.預錄取
高校在投檔范圍內確定預錄取考生名單。
5.退檔
確定退檔考生后,招生高校要注明退檔原因并及時通過錄取系統辦理退檔。填寫的退檔原因必須與實際情況相符。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要認真審核退檔情況,如有疑問,應與之溝通協調或提出復議要求,相關高校應認真對待,及時糾正、答復或形成復議結果傳真至省教育招生考試院。
退檔完成后,招生高校須打印不予錄取考生名單及原因,加蓋公章后,傳真至省教育招生考試院。
6.提交錄取結果
高校預錄取數與招生計劃數必須相符,在確定錄取專業后,要在規定時間通過錄取系統上傳數據,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審核通過后即可完成錄取工作。
7.發放錄取名單
批次錄取結束后,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打印錄取新生名冊,對民辦高校還須打印《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加蓋省招生考試委員會普通高校錄取專用章后于同批次錄取結束3天之內寄送招生高校。
8.發放錄取通知書
招生高校根據經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核準備案的錄取新生名冊填寫錄取通知書,經校長簽發、加蓋本校公章后連同有關材料(民辦高校還須附帶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出具的《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一并寄送被錄取考生。
錄取工作結束后,如有其他工作安排另文通知。
十、錄取新生報到及后續工作
(一)錄取確認
同時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錄取的考生應于8月18日、19日在山東省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信息平臺(http://wsbm.sdzk.cn)上確認就讀學校,逾期不確認的視為放棄2016年高考錄取資格。
(二)新生報到
考生憑錄取通知書、身份證、準考證等到錄取學校或確認就讀學校辦理入學報到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考生,應向招生高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未經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考生中學檔案由考生本人持錄取通知書、準考證、身份證(被民辦高校錄取的考生還須持《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到所在縣(市、區)招生辦公室領取,并自行帶往錄取高校。高校須在入學報到須知中注明中學檔案的轉移交接辦法。
錄取工作完成后,地方免費師范生培養學校將經本校、各定向就業市教育局簽章的《師范生免費教育協議書》隨《錄取通知書》一并寄送給錄取為免費教育師范生的考生,考生持《錄取通知書》和經考生本人及其監護人簽字的《師范生免費教育協議書》,按培養學校規定時間及要求報到入學。未簽訂《師范生免費教育協議書》的考生視為放棄2016年普通高校入學資格。
(三)入學復查
考生報到后,高校須對新生進行全面復查,若發現替考、冒名頂替上學、體檢舞弊及其他舞弊者,要堅決按照有關規定清退追責。復查工作不嚴格、走過場,要追究有關部門責任,并重新復查。復查工作結束后,高校應將復查和處理結果書面分別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和省教育廳學生處。
十一、加強組織領導,嚴肅招生紀律
錄取工作是整個招生工作的關鍵環節,關系到廣大考生的切身利益,歷來受到社會各界普遍關注。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各高校要從講政治、顧大局、保平安、促穩定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招生錄取工作的重要意義。要加強對錄取工作的領導,采取有效措施,強化對錄取全過程的管理。招生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教育部、省招生考試委員會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以身作則,遵守紀律,在確定錄取名單時要堅持原則、秉公辦事,排除各種不正之風的干擾。
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各高校要按照省教育廳、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有關文件要求,加強高考錄取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向外部私自提供錄取信息;要采取相應措施,確保考生錄取通知書直接發放給考生本人;嚴禁各地利用考試成績和錄取信息進行排名和統計升學率。
2026上岸·考公考編培訓報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