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山東省有關政策要求及《山東財經大學2016年綜合評價招生章程》規定,我校于2016年6月19日對初審合格的考生進行了綜合測試。綜合測試結束后,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擇優確定了入圍考生名單。
一、名單公示
名單公示如下:點擊查看綜合測試入圍考生名單
公示無異議者,我校將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將入圍考生名單上報教育部及山東省備案;對公示名單有異議者,可與我校招生辦聯系,也可向學校紀檢監察處反映。公示期間咨詢、舉報電話如下:
咨詢電話:0531-88596191 81793555 山東財經大學招生辦公室
舉報電話:0531-88596235 山東財經大學紀檢監察處
二、綜合測試成績查詢
請考生登錄綜合評價報名系統(http://bm.chsi.com.cn/)查詢綜合測試成績和符合報考的專業。
三、高考志愿填報要求
高考成績公布后,入圍考生應在本科提前批次第一志愿欄填報我校志愿(若同時獲得多個入圍資格,只能選擇一所高校填報)。不填報或填報未入圍綜合評價招生試點高校志愿,視為放棄該項招生資格,但不影響其他志愿錄取。文理不得跨科填報,考生填報專業志愿須在“符合報考專業”中選擇,否則視為無效。
四、錄取規則
對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綜合成績按“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20%+綜合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30%+高考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50%”計算形成。(高考投檔成績不低于山東省本科批次最低錄取分數線。)
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換算如下:
A等計10分;B等計5分;C等不計分。
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則按單項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綜合測試成績、高考總分、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五、專業錄取辦法
對進檔的考生,學校分科類按照計劃數1:1進行排序,按“分數優先”的原則擇優錄取,專業志愿間不設級差分。當考生綜合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且符合專業報名條件要求的專業。
山東財經大學招生辦公室
2016年6月23日
名單詳情請參考:http://web5.sdufe.edu.cn:8080/zb/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20&id=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