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青島大學2016年綜合評價招生錄取的原則有哪些?
答:1、學校按照考生的綜合評價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綜合評價成績=學業水平測試成績×10%+綜合素質測試成績×30%+高考成績×60%,三項成績統一折算為百分制,學業水平測試成績,A等計10分,B等計5分。若考生綜合評價成績相同時,則按單項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考總分、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
2、考生志愿填報納入山東省普通高校本科提前批錄取院校統一填報,考生須在院校志愿欄的第一志愿欄填報我校,否則無效。填報的專業志愿須在我校公布的綜合評價招生計劃專業范圍內,文理科考生不得跨科類填報。
3、專業投檔規則:學校依據綜合評價成績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當考生綜合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未滿專業,直至該專業錄滿為止;如果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學校作退檔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