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體健康。
2.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5年7月7日以后出生)。
3.2016年應屆畢業生的學歷學位證書須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
4.具備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見崗位計劃及匯總表)。
5.定向、委培應屆畢業生應聘,須征得定向、委培單位同意。屬在職人員應聘的,應征得所在單位及有用人權限部門的同意,并出具同意應聘證明。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不得應聘;在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應屆畢業生不能應聘,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學歷作為條件參加應聘;現役軍人及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應聘。應聘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崗位。
根據國家和省里有關規定,由我省統一組織招募和選派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以下簡稱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滿2年、考核合格,3年內(指2012年、2013年、2014年招募和選派人員,含2014年續聘的大學生村官)應聘的,實行定向招聘,定向崗位為黃河北小學語文崗位,招聘2人。已享受優惠政策被錄用為公務員或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該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