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山西省行政機關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實施方案》的有關要求,2016年山西省戒毒系統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工作定于近期進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加資格復審的對象
從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計劃錄用人數的3倍確定資格復審人員。如體能測評合格人數與計劃錄用人數達不到3: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
二、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資格復審時間:
7月16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地點: 山西省戒毒管理局政治部(太原市并州北路306號)
三、考生參加資格復審需攜帶的材料
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必須由本人持相關證件(證明)材料按本公告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并如實提供以下證件(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1、筆試準考證。
2、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包括戶口簿或生源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
4、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畢業生未發畢業證書的,應提供畢業院校出具的本人基本信息、上學時間、學歷、所學專業證明)。
5、已就業的還須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三支一扶”、“農村特崗教師計劃”服務期滿轉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意見,并注明首次聘用的起始時間),未就業人員需提供人事檔案托管機構相關證明。
6、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7、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員還要求提供以下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1)報考山西省強制隔離戒毒所綜合管理職位和山西省未成年人強制隔離戒毒所綜合管理職位的的考生,須登陸山西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見附件3)。其中服務地考核意見欄,由所在地服務單位和縣級主管部門分別蓋章;派出部門意見欄,應由市以上的主管部門加蓋公章(具體請按照《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說明的有關要求辦理)。
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職位或應屆畢業生職位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退伍證、學歷證、學位證和當地民政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已就業的須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意見,并注明首次聘用的起始時間)。
(2)報考臨汾強制隔離戒毒所財會職位的考生,須提供會計從業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報考臨汾強制隔離戒毒所護理管理職位和山西省未成年人強制隔離戒毒所護理管理職位的考生,須提供護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注意事項
1、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的,負責資格審查的機關有權取消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
2、考生本人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
3、資格復審前,若取得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從體能測試合格人員中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確定面試資格復審人員,不足3: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資格復審中,因資格復審不合格而產生的空額不再進行遞補。
4、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請認真閱讀本公告,有關事項可直接與 戒毒管理局政治部聯系。
聯系電話:0351——2785020 2785021
山西省戒毒管理局
2016年7月7日
附件1: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名單詳情請參考:http://www.sxpta.com/CreateHtml/news_detail/1311236107540685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