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人社局會同縣教育局、縣紀委(監察局)等相關單位組成資格復審小組,按照要求對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和報名時提供的照片等信息進行核驗。資格復審合格的,繳納面試費用80元/人,現場發放面試通知書。
資格復審時須攜帶網上打印的資格審查表、筆試準考證、與報名時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報考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原件與復印件(原件審查完退回)。
1.屬2016年應屆畢業生的,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課程、各科成績合格、但資格復審時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可憑學校出具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辦理資格復審,至2016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原件的,或原件與證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資格。
2.屬非本縣在編正式工作人員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加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