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畢業3年以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并具備以下情形之一:
1.屬城鄉困難家庭成員(需持城鄉低保證、或五保供養證、或特困職工證、或扶貧卡、或城鎮零就業家庭證明等);
2.經殘疾等級評定機構評定為殘疾的人員(需持殘疾證);
3.辦理失業登記手續且處于失業狀態的人員(需持就業創業證);
4.經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或城鄉困難家庭成員的其他情形。
(二)服從招聘單位的工作崗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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