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筆試時間初定為8月20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筆試地點以準考證上的信息為準。考生憑有效準考證和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筆試,筆試開始30分鐘后未能按時報到或中途擅離考場的視為放棄考試。
(2)筆試內容:法律基礎知識(民法、刑法、訴訟法),筆試采取閉卷考試,成績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
(3)根據筆試成績,按1:3比例從高到低確定面試對象。
(4)報考人員可于筆試后5個工作日后登錄報名網站查詢筆試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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