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身體健康;
(二)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5年8月12日以后出生);
(三)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含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學歷、學位證書須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
(四)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要求教師資格證與所報崗位專業一致,或本科階段所學專業與所報崗位專業一致;
(五)本次招聘分設A、B、C三類崗位。其中A類崗位無任教經歷和工作年限的限制;B類崗位需具有至少一年相應學科教學經歷,并提供相應證明;C類崗位為定向崗位,面向符合條件的我省實施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并提供相應證明。
(六)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定向、委培應屆畢業生報考,須征得定向、委培單位同意,并提供單位證明。在職人員報考,應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并提供用人單位證明。在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應屆畢業生不得報考,也不得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作為報考條件。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不得報考。現役軍人及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應聘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親屬回避等關系的崗位。
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專業工作經歷。專業工作經歷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計,以2016年8月12日為截止日期。
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由我省統一組織招募和選派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以下簡稱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滿2年、考核合格,3年內(指2012年、2013年、2014年招募和選派人員,含2014年續聘的大學生村官)報考的,實行定向招聘(C類崗位)。已享受優惠政策被錄用為公務員或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該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