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熱愛教育事業,遵紀守法,身心健康,無違法違紀記錄;
(2)所學專業與報考職位必須相一致(其中,小學語文職位放寬至師范類的大文科,非師范類的英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專業;小學數學職位放寬至師范類的大理科,非師范類的物理、化學、生物專業);
(3)凡報考英語教師職位的考生需具有全國高校英語專業等級證書(TEM-4或TEM-8);
(4)年齡30周歲以下,年齡計算截止至2016年6月30日。
(5)往屆畢業生必須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應屆畢業生須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或“三證”(教育學、心理學合格證和普通話等級證書,其中報考語文教師職位的考生必須具有二乙以上普通話等級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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