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體檢合格者進行考察。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2010〕276號)的規定對體檢合格的擬聘人員進行考核與政審,考核與政審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考察采用調閱個人檔案、提供原單位(學校)鑒定、實地考察等方式,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業績等方面。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考察不合格的,其空缺職位由該學科試講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高低順序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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