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行優秀緊缺人才年度考核制度
1、入編人員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相關規定進行管理和考核。
2、通過編外聘用制度引進的優秀緊缺人才,其在聘期間,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每年會同有關部門對其德能勤績廉,特別是能力業績進行全面考核。對年度考核確定為不合格或不評定等次的實行解聘,停止享受相關待遇。
3、通過編外聘用制度引進的優秀緊缺人才,參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相關規定進行管理和享受相關待遇;參照本單位在編同類人員進行崗位設置,按相應的比例設定崗位;其檔案由縣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管理,戶口、黨團關系及計劃生育等由用人單位負責管理。因編外聘用合同產生爭議的,主要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進行調整。
(二)享受的待遇
1、博士、博士后:
⑴享受本單位同類人員同等待遇(包括工資、獎金、社會保險等工資福利待遇,下同),縣財政每年另外發放生活補助8萬元,按月折算發放。具有特殊貢獻的專業人才,根據本人意愿,經研究同意,可實行年薪制;
⑵給予5萬元安家住房補貼,補貼按月分5年撥付,5年內調離本縣的,調離之日起停止發放補貼;
⑶帶項目、帶專利的人員可享受招商引資的有關優惠政策;
⑷配偶按有關政策安排工作,子女安排到當地最好的學校就讀。
2、碩士:
⑴享受本單位同類人員同等待遇,每年由縣財政另外發放生活補助4萬元,按月折算發放;
⑵給予3萬元安家住房補貼,補貼按月分5年撥付,5年內調離本縣的,調離之日起停止發放補貼。
3、全日制本科生及大專生:享受所在單位同類人員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