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條件中所涉及的年齡計算以2016年7月31日為界,如年齡35周歲以下的考生須于198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齡要求以此類推(35周歲,是指從35周歲生日的第二天起至36周歲生日的第二天止的這段時間)。工作經歷(以社保繳費記錄為準,在校期間購買社保的除外)年限計算截止至2016年7月31日。應聘人員須為國內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港澳學習、國外留學人員須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及有關證明材料方可報考;社會人員是指除應屆畢業生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規定條件的其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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