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位報考者只可報考一個符合招考條件的崗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名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必須真實、準確,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
2、每個職位的計劃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的比例須達到1:3以上(含1:3)方能開考;如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取消或相應減少該職位的招考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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