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海珠區公安分局2016年公開招考事業編制人員通告》要求,現將本次筆試成績及進入資格審查名單和資格審查相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資格審查對象
根據《海珠區公安分局2016年公開招考事業編制人員通告》,資格審查對象是通過筆試進入資格審查環節的應聘人員(見附件1)。請考生根據資格審查名單按要求自行參加資格審查,招聘單位不再另行通知。
二、資格審查時間、地點
時間:2016年8月23日(星期二)上午8:30至11:30。
地點:海珠區人才服務管理辦公室(廣州市海珠區同福中路399號,聯系電話34370929)。
請進入資格審查的考生按照資格審查時間到現場進行審查,未在規定時間參加資格審查者視為放棄資格審查和面試資格。
三、資格審查所需材料
參加資格審查者應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A4規格)作為資格審查的依據:
報名登記表(網上打印)、身份證、戶口簿(屬集體戶口的,提交地址頁和本人頁復印件且需加蓋單位公章)、畢業證、學位證、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證明材料。
報考人員應符合公布職位的資格條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須與報名時填寫的情況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虛作假之處,取消面試資格,可在筆試成績合格的考生中按筆試成績高低順序遞補參加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后對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發放面試通知書。
四、其他說明
本次資格審查嚴格按照招考通告上規定的資格條件來對考生報考資格進行審查。考生需提供所報考職位要求的所有證明材料,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方可領取面試通知和參加面試。如不能出具相關證書原件的(包括已經通過考試或已在網上公示的),均屬不符合資格條件。
廣州市海珠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8月17日
附件:
1.海珠區公安分局2016年公開招考事業編制人員筆試成績及進入資格審查人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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