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考試總成績,按照招聘計劃1︰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的人員。因體檢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職位空缺,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體檢標準及項目參照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人事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關于〈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的規定進行。體檢所需費用由本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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