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崗位所需的專業和其他條件。
(二)年齡、學歷及專業條件
1、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2、普通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
3、環保局環境監察大隊公開遴選工作人員12名,不限專業;環境監測站公開遴選工作人員8名,限計算機類、環境管理類、環境工程類、環境檢測類、化學類專業。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正在接受司法機關、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偵查審查的;
2、受黨政紀處分期間的;
3、受過刑事處罰的;
4、在各級機關、事業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