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試
根據筆試成績,按照擬遴選職位l:1.5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人員(若最后一名成績并列,同時進入面試)。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異地命題、使用異地考官。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主要考察應試者的綜合分析能力、言語表達能力、計劃組織協調能力、應變能力、自我情緒控制、人際合作意識與技巧、求職動機與擬任職位的匹配性、舉止儀表等。面試成績滿分100分,成績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根據考試總成績排列名次。
若同一職位出現考試總成績相同時,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進入下一程序;若筆試成績也相同,則按最高學歷從高到低進入下一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