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管理及待遇
根據測試及考察情況擇優確定聘用人員。確定后的聘用人員按總成績的高低依次選擇服務的鄉鎮社區,試用期三個月,試用期滿合格的,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一年一簽。所有聘用人員由司法局統一管理,實行年度考核,動態調整。
新聘用人員試用期間及試用期滿后的工資待遇每月1500元,以后參考相關規定予以適當調整,并按相關規定繳納五項社會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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