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對象和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品德好,身體健康,熱愛本職工作,具有全面履行本崗位職責的能力;
2、年齡一般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1年8月1日至1998年8月1日期間出生);
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不限戶籍;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差額事業單位)專科及以上學歷往屆限康保縣戶籍,應屆不限戶籍;
4、本次招聘設立專項崗位20個,專項計劃指標僅限于在我縣服務或我縣服務期滿的 “大學生村官”、“新農村建設者”、“大學生村醫”以及 “三支一扶”、“支援西部志愿者”人員報考,學歷要求全日制專科及以上,2016年四項基層服務人員不在專項崗位報名范圍內。(注:四項基層人員無人報考的或未達到最低分數線的崗位,空缺崗位職數由同類非四項基層人員按成績進行補錄。)
5、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現役軍人、在編公務員和在編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全日制非應屆在讀學生不在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應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