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體檢
根據考生綜合合格成績(按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和各職位擬聘人數,等額確定體檢對象。若體檢不合格的,可在同職位綜合成績合格者中按成績高低順序依次遞補。體檢按《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組織實施,體檢標準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通用標準》執行。體檢統一在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費用由招考單位支付。體檢醫院建議復查的考生,在一個月內不能得出合格結論的,視為體檢不合格。體檢工作安排另行通知。體檢合格者進行組織考核。
(二)考察
對體檢合格的應聘人員進行政審和組織考察。考察工作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的相關規定進行,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業績、遵紀守法(含計劃生育)等。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聘用單位可按綜合合格成績的高低依次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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