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考生所報考崗位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按面試人數與招聘人數2:1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面試人選筆試成績不得低于60分)。如面試人數達不到計劃招聘數的2倍,面試人選為筆試成績合格的實有人員。
面試原則上采用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主要考察應聘者與所聘職位的專業、崗位特點的適應性以及分析判斷問題能力和口頭表達能力等。
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面試未達60分者,不得進入考核和體檢環節,也不得作為遞補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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