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做好2016年度環境保護工程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工作,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16年度我省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魯人社字〔2016〕247號)(詳見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網站政務公開板塊最新文件欄目)要求,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報送材料的類別、數量及有關要求
(一)申報人須提供的評審材料類別、數量
1、《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表》1份(規范的印刷表,原件)。
2、《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簡表》一式3份(規范的印刷表,原件)。
3、《一覽表》一式3份(A3紙型打印,原件)。
4、反映本人任現職以來專業技術水平、能力、業績的業務工作總結1份;代表性著作、論文、作品,成果及獎勵證書等(原件)。其中,填報的科研成果及獲獎項目不超過3項,論文(著作、作品等)不超過3件。
5、學歷及學位證書(原件)。
6、現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單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書(原件)。
7、《“六公開”監督卡》1份。
8、改系列申報專業技術職稱資格(指同級別的),須呈報《改系列申報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評審表》一式4份,原《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表》或《專業技術職務呈報表》(原件,或經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負責人簽字,單位蓋章的復印件)1份,并報送反映其工作變動后業務水平、業績情況等證明材料。
(二)申報材料的填報要求
專業技術人員填寫《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表》時,應在“任現職后主要專業技術工作業績登記(或個人總結)”欄的最后填寫如下承諾語:“本人承諾:所提供的個人信息和證明材料真實準確,對因提供有關信息、證件不實或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后果,責任自負。”
申報材料必須手續完備,內容齊全,填寫打印要正規、整潔,如手寫須用碳素或藍黑墨水填寫,字跡工整,不得涂改、漏頁、缺頁。申報材料要裝入統一的材料袋內,裝訂要規整,實際材料件數與目錄必須相符。
各種報表要嚴格按原省人事廳《關于報送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材料有關問題的說明》(魯人職字〔2004〕6號)規定填寫。
《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表》及《評審簡表》須使用原省人事廳統一規范的印刷表格,不得使用單頁自行裝訂的表格。
所在單位必須填寫法定全稱。如:××市××局所屬事業單位人員申報時應如實填寫單位名稱,不得填寫××市××局。單位名稱必須與單位公章一致。
(三)呈報要求
1、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呈報部門要對申報材料認真審查,嚴格把關,確實無異議的,在申報材料的相應意見欄中簽署意見,簽字、蓋章后呈報。其中,所在單位須在《山東省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表》及《評審簡表》的單位意見欄填寫:“本單位已對提供的申報材料逐一審核,真實準確,同意推薦。”負責人簽名,單位蓋章。
2、破格申報專業技術職務資格,須由單位和有關主管部門出具破格推薦報告1份,并由呈報部門核準簽署意見,加蓋印鑒。推薦報告要說明申報人的破格申報理由、業內專家評價意見、單位推薦意見和主管部門審核意見等情況。
3、呈報部門應填報《2016年度環境保護工程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申報人員花名冊》1份。
二、嚴格標準條件
2016年度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申報評審范圍、標準條件和申報、推薦、呈報等工作,嚴格按照《關于做好2016年度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工作的意見》(魯人社字〔2016〕247號)有關規定執行。各推薦、呈報單位重點注意把握以下幾個方面:
(一)對破格申報者,要嚴格按照原人事廳《山東省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破格申報指導條件(試行)》(魯人發〔2005〕15號)要求,從嚴掌握。凡不符合條件者,一律不得呈報。根據有關評審規定,對破格申報人員將組織專業知識測試或答辯,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二)事業單位繼續嚴格按照專業技術崗位的設置數量、專業特點和需求,做好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申報、推薦和評審工作。實行評聘分開的事業單位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人數已超過核準的相應崗位數15%和尚未實施崗位設置管理制度的事業單位,除引進急需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外,不再推薦申報。
(三)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應與所在專業技術崗位要求的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系列(專業)相一致,本單位未設置相應專業技術崗位的,不得申報評審相對應的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四)改系列(專業)申報評審與原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同等級的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非企事業單位的人員交流或聘用到專業技術崗位上工作的人員,須從事相應專業技術工作一年以上,經考核符合相應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條件的,方可申報評審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三、報送送審材料的時間、地點
各呈報單位務于9月30日前將評審材料報送至省環境保護工程技術職務高評委會辦公室。高評委會辦公室現場對材料進行初審,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一律退回。
地址:省環保廳人事處(濟南市經十路3377號1203房間)
聯系人:徐晨
電話:0531-66226659
山東省環境保護工程技術職務高評委會辦公室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