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省、市人民政府關于高校大學生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要求,大學生必須參加屬地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由個人繳納和政府補貼構成,個人繳費和財政補助標準分別為:學生個人每年繳納120元、財政補助420元;低保戶學生(注:低保證有效期二年,過期的必須由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信,含縣級)和重度殘疾學生(指經殘聯認定的殘疾等級1級或2級的殘疾證),需提供家庭低保證和學生本人的殘疾證復印件,審核合格的個人不繳費,由政府按規定予以代繳(低保、殘疾證明材料須一年一交)。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在新生入學時由學院財務處代收代扣。現將有關問題說明如下。
1.在校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說明
在校學生參加屬地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學生住院不分1、2、3級醫院,在淄博市住院第一次住院起浮標準為100元,第二次住院起浮標準為50元,出院時在醫院報銷;外地的學生若假期在家中住院,醫療費由個人先墊付,回學校后將住院的相關材料交學院(校醫院),由校醫院負責給學生到市醫保處報銷。
2.學生在校和非在校繳納城鄉醫療保險的區別
學生在校繳納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費,個人每年繳納120元、財政補助420元;學生不在學校繳納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費,個人每年繳納220元、財政補助420元,個人每年要多繳納100元,且住院要分1、2、3級醫院,第一次住院一級醫院起浮標準100元、二級醫院起浮標準300元、三級醫院起浮標準700元。
3.入學前學生已繳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怎么辦
入學前已繳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到年底的新生,入校后在校繳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后,學生信息將自動轉入淄博市醫療保險事業處,并可續交到學生畢業。
4.外地區參加淄博市城鄉居民醫療醫療保險的學生,畢業時由淄博市醫保處出具繳費證明,持證明回原籍續保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