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核。領導小組成立由5人以上組成的考核組,按照《來賓市市直機關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錄用(聘用)考核辦法(試行)》(來政人發〔2007〕40號)的有關規定,對考核對象進行考核。考核著重考察應聘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質修養、業務能力、遵紀守法、崗位匹配度等情況。具體時間、地點及考核方式通過電話通知考生。
2、體檢。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對《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中的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安排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安排當場復檢。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單位提交復檢申請,經來賓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批準后進行復檢。實施單位應對復檢項目嚴格保密。原則上,非當日、當場復檢的項目,不得在原體檢醫院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按《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行的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體檢和復檢應在來政人發〔2008〕31號文件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經費由應聘者本人自負。
考核、體檢出現不合格或自愿放棄的,可按同崗位綜合成績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遞補。
考核和體檢時間:2016年9月16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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