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我縣事業單位工作需要,充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經縣政府研究,報市有關單位批準,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47名。依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第6號令)、《關于印發洛陽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的通知》(洛政辦[2006]100號)、《關于印發河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規程的通知》(豫人社[2015]55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現制定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組織領導
本次招聘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成立2016年嵩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縣紀檢部門全程監督。
二、招聘原則及辦法
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報名與資格審查、筆試、面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察、聘用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三、招聘職位
本次共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47名,其中衛生系統30名;縣直委局所屬事業單位17名。具體招聘職位及要求詳見本方案后附的《嵩縣2016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表》(附件1)。
四、招聘條件
(一)應具備的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無任何違法亂紀行為;
2、品行端正,政治素質高,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3、30周歲以下,年齡計算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30周歲以下指1986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
4、服從組織分配;
5、身體健康,能勝任擬報考職位;
6、具備擬錄用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具體職位條件詳見附件1《嵩縣2016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到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的;
2、曾被開除公職、開除學籍的;
3、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4、曾在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招聘紀律行為人員5年內不得參加本省內各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
5、現役軍人;
6、其它法律、法規規定的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分為報名與資格審查、筆試、面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察、聘用等步驟。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辦法:采取考生個人網上提交報名信息、上傳照片、繳費的方式進行,不接受現場報名。每人只能報考一個職位。
2、網上提交信息時間:2016年9月6日9:00至9月8 日17:30。網上繳費時間:2016年9月6日9:00至9月9日17:30。
3、報名申請被接受的人員,可于提交報名申請1日后登錄原報名網站,查看是否通過報考資格初審。通過報考資格初審的人員,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提交信息截止時間(9月8日17:30)之前,未進行審查或未通過審查的人員,可以改報其他職位。提交信息截止時間(9月8日17:30)之后,所有報考者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報考資料不全或電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報考者應及時補充或更換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審查。
4、網上報名審核通過后,按規定每人每科交納考務費30元,兩科共60元。網上繳費可使用銀聯在線支付系統支持的銀行卡或開通網上支付功能的工商銀行卡。未按期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
5、報名網址為洛陽人才網考試中心專區:(http://www.lyhero.com/exam)。
6、打印準考證。網上報名、繳費成功的考生,在2016年9月22日9:00至9月24日11:00在報名網站上自行打印筆試準考證。
7、具體網上報名操作方法到報名網站查看。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名、繳費的,報名系統將自動關閉,不再補報。
8、報名人數與招聘職位計劃的比例不低于3:1,達不到規定比例的職位,相應核減招聘計劃,核減后仍達不到規定比例的,取消該職位招聘計劃,報考該職位人員現場寫出書面申請后經同意可改報符合報考條件的其他職位,不符合條件或不愿意改報的,退還所交費用。
(二)確定加分對象
1、加分條件:
(1)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符合本次招聘職位條件的下列人員可享受筆試卷面成績加10分的政策:
①參加我省“大學生村干部”計劃,目前在崗、截止2016年12月31日在洛陽市嵩縣農村連續任職滿3年考核合格的大學生;
②在洛陽市嵩縣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
③參加我省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貧困縣)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2012年及以后招募的大學生)。
(2)根據洛發〔2016〕16號文件規定,從洛陽市入伍的大學生退役士兵報考縣(市、區)事業單位的,享受筆試卷面成績加10分的優惠政策,服役期間獲三等功及以上獎勵的另加2分。另加分項目只計一次,不累計。
2、提交材料:
申請享受加分的考生,應提交以下材料:
(1)自行下載并填寫《嵩縣2016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加分申請表》(附件2);
(2)筆試準考證;
(3)“大學生村干部”提交嵩縣縣委組織部出具的目前在崗、連續任職滿3年(截止時間:2016年12月31日),考核合格的證明(附件3);“三支一扶”大學生提交《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我省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貧困縣)計劃志愿者提交共青團河南省轄市委、縣(市、區)委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證明(附件4)及期滿考核合格證書;從洛陽市入伍的大學生退役士兵提交《洛陽市大學畢業生退役士兵享受事業單位招聘優惠條件認定表》(附件5)。
3、提交加分材料的具體時間和地點
提交時間:2016年9月27日—2016年9月28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提交地點:嵩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管理股
以上人員未在報名期間內申請享受加分并提交相關材料的,視為放棄相應資格。經審核符合加分條件人員名單,將在嵩縣人才網予以公示,公示后無異議后,享受加分待遇。對于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聘用資格。
(三)筆試(滿分100分)
1、筆試內容:見職位表。
2、筆試日期:2016年9月24日,考點設置在洛陽市嵩縣縣城,筆試具體時間及筆試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考生參加筆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
3、筆試卷面成績計算:
① 鄉鎮衛生院職位:
筆試卷面成績=公共基礎知識*40%+醫學基礎知識*60%
② 其他職位:
筆試卷面成績=公共基礎知識*50%+職業能力測試*50%
4、筆試成績計算:筆試成績=筆試卷面成績+加分
5、筆試成績將于9月30日在嵩縣人才網進行公布。
(四)面試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人員的確定
根據各職位聘用計劃數,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以1:2的比例確定面試資格復審人員,比例內末位成績并列者均進入資格復審。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將采取適當方式予以公布。筆試作弊或缺考者,不列入資格復審范圍。
2、資格復審辦法
采取現場復審并提交材料的方式進行,屆時考生填寫《嵩縣2016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面試資格審查表》一式2份(見附件6),并提交相關材料(相關材料復印件一式2份,附表后)。
3、資格復審應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復印件2份)
①有效身份證、筆試準考證;
②畢業證;
③學歷認證報告或有效期內的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④招聘崗位要求的相關資格證;
⑤ 在職人員需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4、資格復審的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請考生注意登陸嵩縣人才網查看本次招聘的有關信息和通知。
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不符合招聘條件或有弄虛作假行為者,一經查實,取消聘用資格。
(五)面試(滿分100分)
資格復審通過人員,進入面試。面試時間、地點及要求:以面試通知為準。
1、面試辦法:
(1)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
(2)主要考察應聘人員擬任職位的匹配性、邏輯思維能力、組織管理能力、分析與解決實際問題能力、語言表達能力、人際溝通能力、臨場應變能力和舉止儀表情緒穩定性等。
(3)面試時間控制在10分鐘以內。
2、其他要求
(1)考生面試結束后評委進行現場打分(采取體操評分辦法:在每位評委打分的基礎上,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計算平均分),計算出成績(4舍5入,保留2位小數),當場公布。
(2)面試成績不得低于75分,低于75分者不得進入體檢、考察環節,不予聘用。
(六)總成績的計算
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總成績并列時,依次按筆試成績高低、學歷層次確定進入體檢、考察和擬聘用人選。
總成績將在嵩縣人才網予以公布,請屆時登陸查看。
(七)體檢
根據考生總成績,按擬聘用計劃1:1.5的比例(四舍五入)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
體檢標準及項目參照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人事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關于印發<河南省公務員錄用體檢組織工作流程(試行)>的通知》(豫人社辦〔2013〕88號)的規定進行。
體檢相關事宜將通過嵩縣人才網進行通知,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請考生屆時登錄查看。
(八)考察
對于體檢合格人員,根據總成績,按選招職位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進入考察人員。按照《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洛陽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的通知》(洛政辦[2006]100號)的有關規定和辦法,對進入人員進行全面考察,同時進行資格復查。
因體檢、考察不合格造成的職位空缺,可從報考同一職位并參加面試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九)聘用
考察和資格復查合格者,按報考職位計劃等額確定擬聘用人員,并進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無異議者,即確定為新聘用人員。試用期1年,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合格正式聘用,實行崗位管理。
新聘用人員在聘用公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報到,不服從分配或逾期不報到者,取消其聘用資格。
新聘用人員應在所聘單位服務滿5年后方可流動。
六、紀律與監督
本次招錄,嚴格按報考職位聘用,不允許跨職位調劑聘用。凡在規定時間內,未按照有關通知要求參加報名、筆試、面試、體檢、考核、報到等,均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聘用資格。招聘實行誠信原則,即報考者要對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凡發現弄虛作假或違反考試、聘用紀律的,一律取消考試、聘用資格。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會和縣紀檢部門全程監督。
本方案中所涉及到的或未涉及到的事項,由領導小組視具體情況進行調整或補充。
其他未盡事宜,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電話:0379-66312028(嵩縣人社局)
嵩縣2016年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
2016年9月2日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