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檢
體檢對象按考生總成績(考生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以招考職位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體檢的考生參照事業單位錄用體檢標準,由職位所在的各用人單位通知進入體檢人員的體檢事項,并到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如不按要求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按考生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進行遞補。體檢建議復查的考生,在一個月內不能得出合格結論的,視為體檢不合格。
組織考察
考察主要內容為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以及與應聘崗位相關的專業素養、學歷情況、計劃生育情況、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入圍考生須配合單位完成組織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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