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考核合格后,確定擬聘人員名單,并在廣州市越秀區信息網(www.yuexiu.gov.cn)上公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符合條件的人員報廣州市越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同意后,辦理相關聘用手續。應聘者本人放棄的或在1個月內未能配合單位辦理好相關調配及聘用手續的視為本人放棄,招聘單位可根據實際需要在具備候選資格的人員中按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二)工資待遇按廣州市越秀區事業單位工資相關規定和用人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執行。
(三)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試用期為半年,試用期滿,經考核勝任的,正式聘用。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或終止聘用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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