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為貫徹落實我市醫療衛生強基創優行動計劃,加強縣(區)級及以下公立醫院人才引進工作,以吸引優秀醫學類專業技術人才服務基層衛生事業為重點,著力打造一支醫療技術過硬,能夠扎根基層工作的醫療衛生隊伍,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省政府令139號)等有關規定,現就縣(區)級及以下公立醫院公開招聘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縣(區)級公立醫院、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公開招聘醫學類專業技術人才適用本通知的規定。
二、應聘人員資格條件
上述單位應聘人員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醫學類本科(學士)學歷(學位)。
三、招聘考試方式
各區(縣)根據實際情況,可采取直接面試的方式進行。面試可采取專業技能測評、實際操作能力測試等方式。
四、約定服務期限
經公開招聘辦理崗位聘用手續,聘用人員應與招聘單位約定5年服務期。
五、考試組織實施
縣(區)級公立醫院的考試工作,可由招聘單位組織實施;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考試工作,可由區(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組織實施。
各區(縣)人社部門、衛計部門和招聘單位要嚴格執行省、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有關規定和要求,確保招聘工作公開、公正、公平進行,對符合規定的,應及時予以辦理相關手續,堅決杜絕公開招聘中的不正之風。
六、本通知自2016年9月5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1年9月4日。
汕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汕頭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