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聘人員須具備《職位表》規定的具體條件。
2.通過考試擬聘用的人員公示前還應提供由廣東省教育廳出具的學歷、學位鑒定證明。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3.應屆畢業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即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及持有效暫緩就業協議書的往屆畢業生)。社會人員是指除應屆畢業生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規定條件的其他人員。
工作年限時間計算截止至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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