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聘者報名時須同時提供以下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
社會人員:個人身份證、戶口簿、計劃生育證明(或《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證書(無此證可不提供)、崗位職業(執業)技能證書(無此證可不提供)、勞動合同或所在單位用工證明、社保繳費記錄等材料(不含在校生實習、創業經歷)。
應屆畢業生: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就業協議書(暫緩就業的畢業生提供暫緩就業協議書)、計劃生育證明、身份證等證件,廣州生源的畢業生還要提供戶口簿。
在職的報考者應主動將應考意向報現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否則因未經原單位同意所引起的所有后果由應考者本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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