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成都高新區2016年面向全國公開選調優秀年輕干部人才公告》的規定,現將成都高新區2016年面向全國公開選調優秀年輕干部人才筆試成績、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人員名單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根據《公告》的規定,按照進入資格復審人數與選調職位數6:1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資格復審)。因規劃編制及管理(職位編碼:201601)、土地行政法規管理(職位編碼:201605)、土地收儲(職位編碼:201606)、產業研究(職位編碼:201611)、政府采購管理(職位編碼:201613)等5個職位進入資格復審人數與選調職位數的比例達不到6:1,經研究,規劃編制及管理、土地行政法規管理、土地收儲、產業研究等4個職位按照3:1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政府采購管理職位按照2:1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經研究,本次選調筆試考試劃定合格分數線為60分。按照上述原則,成都高新區2016年面向全國公開選調優秀年輕干部人才共271名考生進入資格復審(具體名單詳見附件)。
二、資格復審有關事項
(一)資格復審定于2016年9月20日在成都高新區管委會人力資源開發中心(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8號高新國際廣場A座5樓)進行。請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的考生務必于資格復審當日9:00—17:00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未按時參加面試資格復審的考生,視為本人自愿放棄。
(二)考生應攜帶相關材料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復審,材料如下:
1.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成都高新區2016年面向全國公開選調優秀年輕干部人才報名信息表》(后簡稱《選調報名信息表》)(貼上照片)一式二份;
3.公務員(參公管理人員)登記表復印件,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加蓋公務員管理部門鮮章;
4.學歷證、學位證、職稱資格證、獎勵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持外國文憑者,需同時提供國家教育部認證的留學學歷、學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
6.由相應單位出具的選調職位要求的工作經歷證明材料原件(請描述工作具體崗位、工作內容及起止時間),加蓋相關單位鮮章;
7.近兩年來工作期間重要獲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8.報考產業招商研究、產業研究、綜合調研三個職位的須提供個人主筆撰寫、發表的調研報告、理論文章(最多提供三篇);報考財務會計崗位的須出具有效期內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9.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原件(包括姓名、性別、民族、身份證號、參加工作時間、歷年的年度考核情況、現任職務、是否同意報考、是否屬于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情況等內容),按管理權限經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簽署同意報考意見并加蓋鮮章(此證明最晚可于考察之前提供);
10.若本人不能到場參加資格復審,委托他人代為進行的,需提供本人簽名的委托書原件(需注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信息)、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資格復審合格者,現場領取《面試通知書》,參加面試;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資格復審不合格或逾期未參加資格復審而產生的職位空額,按各職位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下一名考生(若筆試成績相同,一并進入遞補),未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者不予遞補進入面試。依次等額遞補資格復審人員,由高新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根據考生在網上打印準考證時所留聯系電話直接通知其在規定的時間、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因報考人員聯系電話留錯或不暢通導致不能遞補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行放棄,責任自負。進入面試的考生名單將于面試前在成都高新區網站人事招考信息欄和成都高新區人力資源市場網上公布。
(四)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提供的信息和材料應該真實完整,選調的任何環節如發現不符合選調資格條件或弄虛作假者,將隨時取消考試或選調資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
三、面試有關事項
按照安排,成都高新區2016年面向全國公開選調優秀年輕干部人才的面試將于2016年9月24日、25日進行。各職位面試時間、地點、面試要求詳見《面試通知書》。
未解事宜,請向成都高新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028-85339122)咨詢。
特此公告
成都高新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9月14日
附件: 成都高新區2016年面向全國公開選調優秀年輕干部人才筆試成績及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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