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人限報考1個崗位;
(2)報考者須本人到場,不可委托他人代報名;
(3)報考者所學專業須與《職位表》要求一致(專業代碼相符),專業是否相符以國家教育部頒布的《高職高專、本科以及研究生專業目錄》為準(見附件2);
(4)考生的學歷、學位須與崗位要求相符。低學歷不能報考要求高學歷的崗位,高學歷可以報考要求低學歷的崗位,但必須符合崗位表中相應學歷的專業和學位要求及其他資格條件。如:崗位要求最低學歷本科、最低學位學士,本科和研究生專業均要求法學,如考生的研究生專業為法學,應具備相應的碩士或博士學位;如考生的本科學歷為法學、研究生學歷為非法學,還應具備法學專業的相應學位。
(5)報考者提供的聯系電話應準確無誤,確保能夠及時聯系;因提供錯誤聯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