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身份證和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
(2)就業推薦表和協議書(原件);
(3)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和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報考汕頭市濠江職業技術教育中心的考生若在報名階段未取得教師資格證,在報名時可暫不提供,但必須書面承諾在錄用后,一年內需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以附件1為準);
(4)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暫緩就業協議書(原件和復印件);
(5)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張;
(6)國有企事業單位正式在職人員報考時需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港澳臺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及有關證明材料方可報考;
(7)屬政策性加分對象的(必須是服務期滿3年內,服務期滿時間為2013年10月8日至2016年10月8日),需提供《廣東省“三支一扶”合格證書》或由市委組織部加蓋印章的《高校畢業生到農村任職工作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汕頭市濠江區2016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獎(加)分申請表》(附件3)。
應聘者所提交的材料請統一用A4透明資料袋裝好。應聘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須真實、準確,且與《報名表》中填寫的情況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不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