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試采取閉卷形式,卷面分數為100分,考試時間為90分鐘,初定于2016年10月下旬進行筆試,具體時間地點以準考證為準。報考人數若達不到擬招聘的人數,考試照常進行。
1.考試主要內容: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法、教師法等基本知識,不指定考試參考用書。(1)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主要測試考生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有關知識和能力。(2)教育法和教師法。教育法主要測試考生對法律規定的教育基本制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和受教育者的權利、義務等內容的理解和掌握程度;教師法主要測試應試者對法律規定教師的權利、義務和有關教師管理等內容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2.筆試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必須達到最低控制分數線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入圍面試。
3.屬政策性加分對象的,包括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市選聘普通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含農村社區)擔任村(社區)黨支部書記助理或村(居)委會主任助理等對象(必須在服務期滿3年內),筆試成績加10分。
4.筆試總成績(即筆試成績+政策性加分)于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網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