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包括報名時的初審、考試前的資格復審、考察中的資格核審。資格審查貫穿選調工作全過程,一經發現條件不符者,即取消資格,一切責任由報考者自負。資格審查合格人員與選調人數之比不低于1:3,達不到比例的,報縣委組織部同意,可按1:2參與選調。
資格初審合格人員將電話通知本人,本人10月24日至10月26日帶報名材料原件到報名地點參加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即發給《準考證》。報考 者憑本人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面試。逾期不參加資格復審和領取《準考證》的,按自動放棄處理。
2016年綿陽市梓潼縣人民法院面向全國選調5名工作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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