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考試成績,按照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參加體檢人員。遇有比例內成績并列的人員,同時進入體檢。通知體檢時遇有放棄的,按考試成績依次遞補。
體檢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組織實施。體檢項目、標準參照原人事部、衛生部《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規定執行,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考核對象。如出現報考人員考試成績相同的情況,則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參加考核的人員;如仍相同,則按具有執業資格者優先;如還相同,則學歷高者優先確定人選。
考核工作由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組織實施。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和聘用崗位要求進行考核,全面了解被考核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對考核對象進行資格復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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