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二)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三)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者技能條件;
(四)身體健康,符合國家規定的體檢標準及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非廣州市常住戶籍人員應符合《廣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強我市人口調控和服務管理工作的意見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號)規定的廣州市區戶口準入條件;
(六)具有廣州市戶籍的人員,符合《關于印發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筆試和面試工作規范的通知》、《關于進一步規范我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及相關政策的規定;
(七)具有廣州市戶籍的人員,年齡規定如下(以2016年10月1日為時間節點進行計算):
1、本科及大專學歷年齡在35周歲(含35周歲)以下。
2、研究生學歷或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年齡在40周歲(含40周歲)以下。
3、博士學位或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年齡在45周歲(含45周歲)以下。
(八)從事全科醫生崗位工作的臨床醫師獲得“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合格證書”者優先。
(九)在錄用后試用期滿前如無法提供聘任要求的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及職稱外語考試合格證明,聘用單位將作解除聘用處理。
(十)持省外專業技術資格的,需按照《關于做好省外來穗人員專業技術資格確認工作的通知》要求進行確認,不符合確認條件或者從錄用起一年半內不能按要求完成確認手續的,取消聘用資格。
(十一)符合廣州市和黃埔區有關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人員招錄的相關要求。
版權所有:易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