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綜合成績高低順序排列,按照招聘崗位與考察對象1:1比例,確定體檢和考察對象。
2、體檢按《轉發中共省委組織部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衛生廳關于印發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穗人社發〔2011〕52號)規定操作。體檢對象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參加體檢的,取消體檢資格。
3、考察:由區衛計局牽頭組織,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穗人社發〔2010〕276號)規定執行。
4、體檢或考察不合格,或在此期間放棄錄用資格造成的空額按總成績依次遞補,成績合格者方可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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