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試采取筆試、面試相結合的辦法。實際應聘人數與崗位擬招聘人數比例達到3:1(含3:1)方可開考,不達3:1的,按閩人發[2006]年11號文件規定執行。筆試、面試、綜合成績總分均為100分。筆試內容為《綜合基礎知識》及寫作題,面試內容為結構化面試。
2、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崗位擬招聘人數與進入面試人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比例不足按實有人數確定)。若實際參加面試人數等于崗位擬招聘人數,面試合格線為70分。
3、面試前將對進入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進入面試人員應在資格復審時提交報考崗位要求的相關證件原件,若暫時無法提供的,經我隊人事勞工科同意后最遲延至考核前提交。
4、進入面試考生的綜合成績按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折合計算。若綜合成績并列的,則以面試成績分高者為擬聘人選。若面試成績仍并列的,則加試一場面試,綜合成績排名以加試成績為準。
5、筆試時間:2016年11月19 日9:00-11:30(若有變動,以福建省人事考試中心統一筆試時間為準)。筆試地點、面試時間安排以及進入面試人選成績另行通知。有關考試時間所有報名參考人員成績、進入面試人選名單等具體事項由我隊人事勞工科電話和短信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