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考核對象根據考試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選聘崗位數與考核人數1:1.5的比例確定考核人員名單。考核工作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進行。考核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注重實績,全面了解考核對象的政治素質、業務水平、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況。考核可以采取個別談話、民主測評、查閱檔案、核實身份等方法進行,也可以采取政治素質專項測評、實績公示、業績評價和履歷分析等方法。
(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國人部發〔2005〕1號、人社部發〔2010〕82號)執行,體檢由州人社局按有關要求組織實施。
若因考核、體檢出現缺額的,由州人社局決定是否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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