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示期滿無異議的考生在畢業后按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實行試用期制度。
(二)持有省外專業技術資格的報考人員須按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做好省外來穗人員專業技術資格確認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號),在聘用后一年內辦理專業技術資格確認手續。在通過專業技術資格確認前暫按低一級層次專業技術資格崗位聘用。
(三)獲聘人員為事業單位編內人員,工資待遇按所聘崗位執行廣州市事業單位工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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