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福建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開展2016年全科醫生特設崗位計劃招聘工作的通知》(閩衛人〔2016〕88號)和《福建省衛生計生委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委編辦 福建省人社廳 福建省醫改辦關于印發福建省全科醫生特設崗位計劃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閩衛人〔2015〕134號)等文件精神,現將2016年我區公開招聘全科醫生特設崗位的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根據福建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指標要求,2016年我區衛計系統招聘特崗全科醫生4名(其中:倉山區建新鎮衛生院1名、倉山區蓋山鎮衛生院1名、城門鎮衛生院1名、倉山區螺洲鎮衛生院1名)。
二、招聘條件
招聘特崗全科醫生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一定解決臨床實際問題的能力;
(二)身體健康,能勝任工作;
(三)執業資格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臨床、中醫、中西醫結合類別執業醫師資格,執業范圍為全科醫學專業。
2.取得臨床、中醫、中西醫結合類別執業醫師資格,并經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認可的全科醫生規范化培訓、骨干培訓、轉崗培訓或崗位培訓,取得合格證書。
3.取得臨床、中醫、中西醫結合類別執業醫師資格,執業范圍為內科、外科、婦產科、兒科、急救醫學科、康復醫學科專業和中醫、中西醫結合專業。
三、招聘對象
(一)本省縣級及以上公立醫療機構在職、退休人員;各級各類企事業單位舉辦醫療機構在職、退休人員;民營醫療機構人員。省內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編制內人員不得參加招聘。
(二)省外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
(三)應聘前無工作單位的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
(四)本省縣級及以上公立醫療機構編制內的人員,經同級衛生計生主管部門、人社部門同意,可跨區域報名競聘全科醫生特設崗位;本省縣級及以上公立醫療機構應支持符合條件的人員參加全科醫生特崗計劃招聘,并保留其編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特崗全科醫生招聘;
1.一、二、三級醫療事故直接責任者。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3.經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仍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4.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加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考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報名方法
本次招聘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組織報名工作。
1.報名時間:2016年10月20日至21日共兩天(正常上班時間)
2.報名地點:倉山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福州市倉山區閩江大道197號水都配套樓二層 辦公室)
3.提交個人信息。應聘人員報名時應認真閱讀各崗位招聘資格條件,確認符合擬報崗位條件方可報名,每人僅限應聘一個崗位。報名時,應聘人員如實填寫報名表,并攜帶身份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經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認可的全科醫生規范化培訓、骨干培訓、轉崗培訓、崗位培訓后取得的合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一份和近期小二寸同底免冠彩色相片3張。提交的報名信息應當真實、準確,提供虛假應聘信息的,一經查實,即取消應聘資格,應聘人員所留的聯系方式應準確無誤,確保能及時取得聯系。
(二)資格審核
倉山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倉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核實相關信息。審核重點為應聘人員的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培訓經歷等信息,以及是否屬于省內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現有編制內人員等不得報考對象。
通過資格復審后正式參加實踐技能測試的名單將在測試前公示在福州衛生人才網(http://www.fzwsrc.com)和福州市倉山區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fzcangshan.gov.cn)。
(三)招聘方式
在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基礎上,可根據實際報名情況,采取實踐技能測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對應聘前無工作單位的人員,重點考核臨床實踐能力),成績最低合格線為60分,報考者的面試成績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如有第三位,四舍五入),考試成績相同時,名次排列采取以下辦法解決:倉山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會同倉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協商后加試一場,報考者名次按加試的成績排列,擇優確定特崗全科醫生擬聘人選,經公示后報區人社局確認,并報省衛生計生委備案。
(四)考試
考試時間:2016年10月29日上午。
實踐技能測試以國家執業醫師實踐技能考試大綱為依據,不指定復習書籍及材料。
實踐技能測試成績在考試結束10個工作日后,在福州衛生人才網(http://www.fzwsrc.com)和福州市倉山區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fzcangshan.gov.cn)公布。
(五)體檢
實踐技能測試考核結束后,將按照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以1:1比例確定進入體檢的人選。
倉山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倉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共同負責,體檢依照國家規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的要求執行。體檢須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招聘單位不得在本單位對報考者進行體檢。
(六)考核
倉山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會同倉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通過查檔、走訪等方式對實踐技能測試、體檢均合格的人選進行考察。
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報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及工作表現以及是否具有不得參加特崗全科醫生招聘等方面的情況。
(七)聘用
擬聘特崗全科醫生人選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從考試、體檢和考核結果都合格的人員中擇優確定,并在福州市倉山區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fzcangshan.gov.cn)公示。特崗全科醫生應與所聘用的鄉鎮衛生院簽訂服務期限為4年的聘用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服務時限、違約責任等。
六、有關事項說明
(一)人員管理
1.執業注冊管理。特崗全科醫生由聘用的鄉鎮衛生院按規定辦理醫師執業注冊或變更登記手續。
2.戶籍、人事和黨團關系。聘期內戶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留在原戶籍所在地或遷移。人事檔案保留在原管理機構或由服務地的縣級人才服務機構代理,所服務的鄉鎮衛生院負責將每年新形成的檔案材料交由上述機構及時歸檔,公立醫療機構在編人員人事關系保留在原單位不變。黨團組織關系轉至所服務的鄉鎮衛生院。
3.人員考核。特崗全科醫生考核工作由聘用的鄉鎮衛生院負責,每年考核1次,考核內容包括履職情況、工作量、服務質量、行為規范、技術能力、醫德醫風等,并將考核結果與特崗全科醫生生活補助、績效工資、晉升職稱和聘用掛鉤。任期內有兩個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應予以解聘。鄉鎮衛生院應將考核結果分別報送特崗全科醫生人事檔案管理機構和縣級衛生計生主管部門備案。
(二)激勵和保障政策
1.薪酬待遇
(1)聘期內,特崗全科醫生執行國家統一的工資制度和標準,績效工資水平按不低于當地縣級公立醫療機構同職級衛技人員平均績效工資水平確定,并核增至聘用的鄉鎮衛生院績效工資總量中,所需資金納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支出核定范圍,按照“三核一補”的程序,在同級財政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收支差額補助資金中足額安排。聘期內受聘特崗全科醫生的原工作單位不再對其發放工資和績效。聘用的鄉鎮衛生院、區衛生計生局指派專人,負責特崗全科醫生工資關系建立、接轉等工作。
(2)根據《福州市財政局 福州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轉發省財政廳 省衛生計生委關于印發全科醫生特設崗位計劃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精神(榕財社〔2016〕20號),對經年度考核稱職的全科特崗醫生,除享受國家及我省統一規定的工資待遇外,另發全科特崗醫生生活補助。服務期滿進入鄉鎮衛生院編制內管理的特崗全科醫生不再享受我省醫學畢業生學費代償制補助政策。
2、其他待遇
聘期內,特崗全科醫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其中,在職人員繼續在原單位繳交社保、醫療保險,單位繳交部分由聘用鄉鎮衛生院支付。鄉鎮衛生院要為特崗全科醫生提供相應的周轉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條件。
3、職稱晉升
特崗全科醫生在鄉鎮衛生院的工作時間,計算為城市醫生晉升副主任醫師前,到基層累計服務的時間。4年聘滿考核合格的特崗全科醫生,可享受1次提前1年晉升職稱的優惠政策,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
4、服務期滿安置
聘期滿后,特崗全科醫生按以下方式進行安置:
(1)公立醫療機構在編人員可回原單位工作。鼓勵其繼續留在鄉鎮衛生院工作,并納入鄉鎮衛生院編制內常設崗位管理,由所服務的鄉鎮衛生院按有關規定正式聘用。
(2)其他人員符合學歷、年齡、體檢等事業單位招聘條件和要求,且愿意留在鄉鎮衛生院服務的,經縣級人社、編制、衛生計生主管部門批準,將其納入鄉鎮衛生院編制內常設崗位管理,由所服務的鄉鎮衛生院按有關規定正式聘用。不符合事業單位招聘條件和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3)聘期內2年以上年度考核優秀、符合事業單位入編條件的特崗全科醫生,在報考縣級公立醫療機構時,采取考核、考察方式,經縣級人社、編制、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批準,優先聘用,將其納入縣級公立醫療機構編制內常設崗位管理,由縣級公立醫療機構按有關規定正式聘用。
(4)對于聘用內工作業績突出、表現優秀,愿意留在鄉鎮衛生院服務且符合條件的特崗全科醫生,鄉鎮衛生院可將其聘任到科室領導崗位。
5、教育培訓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每年要為特崗全科醫生提供有全科醫學特點、針對性和實用性強的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特崗全科醫生按規定接受繼續醫學教育。
五、紀律和監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福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指導下,由倉山區衛計局具體負責并組織實施,倉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全程參與,倉山區衛計局紀檢監察部門全程介入監督。招聘工作堅持“公平、公正、競爭、擇優”原則,堅持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嚴格執行回避、保密等有關規定,對違反面試工作紀律規定、泄密、徇私舞弊的考官、工作人員、監督人員,按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或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聯系人:倉山區衛計局 徐女士,聯系電話:0591-83472400
倉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倉山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