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結束后,由各主管部門將擬聘人員綜合情況進行審核,報縣人社局審定后,對擬聘人員向社會公示7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公示結束如無異議,縣人社局下發聘用通知書,招聘單位按有關規定和程序為應聘人員辦理聘用手續。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按宜人社規[2012]1號文件執行。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辦理轉正定級手續。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凡不服從工作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資格。聘用通知書下發后有放棄聘用資格的,不再遞補。聘用后,考生應在本縣事業單位最低服務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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