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進農業科技推廣步伐,提升我縣農業科技含量,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基層農技推廣體系建設,根據省市縣相關文件要求,按照公開、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則,結合蘆山實際,面向社會公開遴選農業科技示范基地,特制訂本辦法:
一、遴選范圍:依托優秀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基地等,建設農業科技試驗示范基地。
二、示范基地必備條件
1、示范基地所屬單位(科研教學推廣單位、涉農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應在工商局正式注冊;
2、基地有一定的規模和后續發展能力。種植業基地面積不少于50畝;高效設施園藝基地面積不少于20畝;畜牧業基地(牲畜年出欄量不少于2000頭、禽年出欄量不少于3000只),有能力定期舉辦觀摩、展示、農民培訓等活動;
3、基地要有較高的科技含量,有明確的技術依托單位,農業科技水平處于縣內先進以上水平?! ?/p>
4、基地有在縣內具代表性的主導產業,有較好的市場前景和良好的經濟社會效益?! ?/p>
5、基地有一定的技術服務能力,能承擔起對周邊地區技術、信息服務任務。
三、申報材料及認定程序
示范基地向縣農業局提出申請,申請標明主導品種、主推技術和技術負責人等信息,并提交基地建設方案、營業執照、法人證書、法人身份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等材料。經縣農業局遴選認定,認定后統一懸掛“農業科技試驗示范基地標牌”。
四、示范基地優先條件
1、產品商標被認定為知名商標、著名商標、馳名商標的;
2、產品通過以下其中一項認證的: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農產品地理標志認證。
五、示范基地的職責:每處示范基地要明確專家組成員及技術指導員負責,對每一項技術管理措施的效果進行詳細觀察、記載、總結,建立專門的生產記錄和技術管理檔案。加強與科研院校的聯系與合作,保證農業最新科研成果、新品種、新技術、新機具及時得到引進、試驗、示范和技術培訓工作,使其成為新品種新技術試驗示范基地,農技人員、種養大戶和農民科技培訓基地,大學畢業生就業創業基地。
六、示范基地享有的權利:示范基地確定后,對購買農藥、化肥、試驗設施裝備等物資按國家規定資金比例給予適當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