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秋季廈門市集美區所屬事業單位補充編內衛生技術人員考試面試資格復核有關事項的通知
根據《2016年秋季廈門市集美區所屬事業單位補充編內衛生技術人員考試簡章》,現將面試資格復核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面試資格復核對象
擬進入面試的人選(具體名單見附件)均須進行資格條件復核,即:
從筆試成績(筆試卷面分與各項加分之和)達到合格線的報考人員中按面試人數與崗位擬聘人數3:1的比例,從高分至低分確定面試人選,不足3:1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溫馨提醒:資格復核后,可能有部分考生因不符合報考條件而被取消面試資格或本人放棄面試資格等情形,請候補考生提前準備好資格復核材料,以備遞補。屆時招聘單位將于遞補人員資格復核時間開始前電話通知候補考生,務請保持通信暢通。
二、時間、地點:
2016年10月19日(星期三),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
集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三樓大廳(集美(杏林)臺商服務中心三樓人才市場)
三、攜帶材料
(一)參加資格復核應攜帶以下材料原件(證件證書原件核對后退還)和復印件一式二份,并依序裝訂成冊并逐頁簽名:
1、全日制普通教育2016屆畢業研究生:報名表、準考證(準考證面試當天還需使用,請提前復印備用)、身份證、就業推薦表,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2、其他人員:報名表、準考證(準考證面試當天還需使用,請提前復印備用)、個人簡歷、身份證、學歷(位)證,以及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其他材料。其中,須提交學歷(位)《認證報告》等情形的,也須一并提交。
3、報考崗位要求最低學歷為大專的,須提供戶口本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廈門生源未就業畢業生還須提供報到證。
機關、事業單位編內工作人員報考的,應在資格復核時提供所在單位書面同意報考證明或終止人事勞動關系證明。
(二)攜帶有關材料說明
1.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所報考崗位無學位要求的可不提供學位證書),其中:
(1)全日制普通教育2016屆畢業研究生可持高校畢業生就業辦公室簽章的就業推薦表報名(就業推薦表上的專業須與畢業證上的專業一致,如因就業推薦表專業與畢業證專業不一致而引發不予辦理聘用手續等情形,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但須于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能提供學歷(位)證書,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2)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國外學歷(位)報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臺灣地區學歷學位認證書》、《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中外合作辦學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證明。
(3)持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位)報考的人員,須提供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出具的學位《認證報告》。
(4)擁有雙學歷(位)的報考人員用于報考的學歷(位)如不是全日制普通教育第一學歷(位),須提供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出具的學位《認證報告》。
持上述學歷(位)報考人員應于面試資格復核時提供書面認證報告或學歷(位)認證部門出具的證明。
根據福建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人事廳、發改委《關于在全省高校畢業生中試行“雙學位”“雙專業”教育的意見》(閩教高〔2009〕9號),經修讀達到畢業條件并獲得“雙學位”“雙專業”證書的報考者,由省教育廳進行省內統一電子注冊,在本省范圍內承認其學歷、學位。此類報考者的“雙學位”、“雙專業”所對應的學歷學位,須在福建省“雙學位”“雙專業”畢業生學位證書畢業證書信息查詢平臺http://sxwszy.fjedu.gov.cn/上電子注冊并可進行查驗或按規定經過學歷(位)認證(注:福建省教育廳網站“輔修專業”便捷查詢窗口http://fxzy.fjedu.gov.cn/電子注冊的《輔修專業證書》,不作為報考崗位所需專業對應的學歷和學位的查詢依據)。
2.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證明材料:如戶口本、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執業資格證書、醫師資格證書等材料。
四、其他事項
1、資格復核通過后發給面試通知書。
2、本人因故無法參加資格復核的,可委托代理人(須出示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帶齊上述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參加資格復核。
3、未按時參加資格復核的,視為放棄面試資格。
廈門市集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