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我是2011年的畢業生,報考了云南省公務員考試(條件是:2010—2012年未就業人員),審核時需要未就業證明,我的情況是:2011年7月份畢業進入了一家股份制企業工作,3月份辭職出來,現在也不打算再去找其他工作了,準備專心考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另外,我的檔案和戶口都托管在就業服務中心,請問:1、我這種情況符合其未就業的報考條件么?2、到時公務員審核還需要提供未就業證明么?3、如果要提供,那么請問我能順利在就業服務中心開到么(因為有人告訴我有時就業服務中心不給開,我有些擔心了)?非常感謝!??!
回復:1、原則上不屬于未就業,但能提供規定的未就業證明應該可以。
2、必須提供。
3、你可以提供規定的未就業證明有,登記證(該證“接收單位意見”欄與“接收單位主管部門意見”欄空白)、報到證(該證的主送單位雖非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向檔案存放單位(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申請開具未就業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