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復審所需材料
(一)《2016年南安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生資格復審登記表》(表格請從附件2下載,填寫并打印)。
(二)準考證、身份證、戶口簿(報考不限戶籍崗位的考生無需提供),需同時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職位要求的其他證書,需同時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相關說明:1、2016年全日制普通院校應屆畢業生、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報考者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及相關證書必須在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
2、招考職位要求的其它專業證書、資格證書(如會計從業資格證、護士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等),報考者必須在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或已通過考試,通過考試但未取得證書的,須提供由相關部門出具的成績單及是否通過考試的結論(如護士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合格,但尚未取得《護士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應在資格復審時,提供由衛計委出具的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
3、暫時無法提供相關證書的,要由本人書面承諾,如未能在公告規定時間之前取得畢業證書及相關證書,則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打印)、《學位證書查詢結果》(報考不限學位崗位的考生無需提供,可在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http://www.chinadegrees.cn/)查詢并打印)。如未能提供以上2份材料的中專學歷報考者,須提供設區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審核的《招生花名冊》和《畢業生花名冊》。
(五)報到證原件和復印件
相關說明:如因辦理人事代理,報到證寄存人才服務中心的,需提供報到證復印件、現工作單位及人才服務中心同意報考證明;如已就業的人員,屬機關或國有企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的,應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權限的部門出具的同意其報考、同意辭職證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勞動)合同證明。在職工作者如未能提供相關證明的,應書面承諾“最遲應于體檢前2天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同意辭職或同意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的證明”。
(六)留學回國人員、香港、澳門地區學習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招考通告》和《招考職位表》中規定的材料外,還要提供教育部門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cscse.edu.cn)。
相關說明: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國內學歷學位的,應由國內院校出具相應證明。屬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國外學歷學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或《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認證書》。
(七)雙學歷雙學位人員需提供的材料
雙學歷的考生用第二學歷報考的,報考者的第二學歷(位)須為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學歷(位),并可查驗,即考生應能提供第二學歷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雙學位報考的考生須提供《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認證報告》或福建省教育廳網站上的電子注冊情況,如暫無法提供的考生需書面承諾其如無國家承認學位就視同其不符合職位要求條件,則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注:1、報考者的學歷須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簡稱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詢認證;有學位條件要求的,須在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簡稱學位網,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詢認證。
2、根據福建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人事廳、發改委《關于在全省高校畢業生中試行“雙學位”“雙專業”教育的意見》(閩教高〔2009〕9號),經修讀達到畢業條件并獲得“雙學位”“雙專業”證書的報考者,由省教育廳進行省內統一電子注冊,在本省范圍內承認其學歷、學位。上述報考者的“雙學位”、“雙專業”所對應的學歷學位,須在福建省教育廳門戶網站(http://www.fjedu.gov.cn/)上“便捷查詢”欄目的“雙學位雙專業”查詢認證。
在同一崗位排名并列的考生如符合招聘通告規定的優先體檢(選擇職位條件)的,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逾期未提供視為不具備優先條件。招聘通告規定:若同一崗位有2個及以上報考者綜合成績相同,按以下順序優先確定體檢人選:(1)原始成績高的;(2)烈士子女;(3)退伍軍人;(4)高等院校優秀畢業生;(5)取得較高專業技術資格;(6)取得較高學歷的;(7)若綜合成績相同,具備相同的優先順序條件或同時不具備優先順序條件的,則由衛計部門組織加試,取加試成績高者為體檢對象。具體加試內容形式另行通知。